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安排部署,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输出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的原则,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