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 (局、委、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动物疫病防控事关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动物防疫支持政策,有效保障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以相对较低的经济成本取得了较好的防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农业部、财政部认真总结近年来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实施和试点工作情况,立足动物防疫实际,决定从2017年开始调整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家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
国家继续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在布病重疫区省份(一类地区)将布病纳入强制免疫范围,将布病、结核病强制扑杀的畜种范围由奶牛扩大到所有牛和羊。将马鼻疽、马传贫纳入强制扑杀范围。包虫病重疫区省份将包虫病纳入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范围。对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暂不实施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由国家制定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指导意见,各地根据实际开展防治工作。国家强制免疫和扑杀范围以外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自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