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0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减免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承租人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租了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区可减免部分租金。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减免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承租人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济南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区中,依法与济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签订经营性公建承租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享受2020年2—3月租金免收、2020年4—7月租金减半的扶持政策,2020年7月底前租赁合同到期的,房租减免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
此外,在减免方式方面,《通知》明确将根据实际情况分为抵、退、延、减几种,已缴纳房租的原则上用于冲抵下半年应缴租金;已缴纳租金且合同到期需退租的按实际减免予以退还;尚未缴纳租金的,可延至疫情结束后按应享受标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