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较之前有不少重要变化,比如取消了推广目录,农机主管部门也不再汇总公布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而改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等。自1月新政实施以来,各地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了一些有待明确的共性问题,7月31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通知,专门进一步明确这些问题,并特别强调,原有政策规定与此次通知内容不符的,以通知为准。下面就让我们解读一下新政中的疑问吧。
一、有关补贴产品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制造的产品本年度有效
有关补贴产品资质,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是这样表述的:“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市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结合实际操作情况,此次通知进一步补充说明,获得部级或省市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产品在经部级或省市级归档进入补贴实施程序后,证书有效期到期但还没有换发新证的,鉴于农机产品制造、销售和购机者申领补贴存在时间差,对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制造的产品,其补贴资质在本补贴年度内继续有效。对于与此相关的事宜,通知要求由各省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统一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