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已批复,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省农垦总局、农垦各管理局和农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我省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内容,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大豆种植者手中,确保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调研督导,及时分析市场变化,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大豆种植面积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5〕16号)要求,切实加强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调查核实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要加强对大豆种植面积调查核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虚报面积、套取补贴等行为严肃查处。各地调查核实最终结果汇总后报送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