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淄博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缴费期内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50元调整为280元。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与往年一样,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
从2014年1月1日起,淄博市正式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医保待遇实现有机整合,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一类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二类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80元。
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调整为,成年居民一类标准为220元,二类标准为150元;学生和儿童为100元。
2016年规定缴费取消城镇与农村区别,成年居民一律按照220元缴纳,学生与儿童按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