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太原市政府网获悉,为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经营管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太原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出台《太原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经营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表示不按期限缴纳国有土地年租金,将纳入诚信黑名单。
该《办法》适用于城六区范围内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中所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连地带房一起出租的情形。
《办法》规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经营应缴纳国有土地年租金,缴纳义务人为出租方,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办法》中所指的国有土地年租金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土地使用权或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获取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