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2015年起,在对现有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统筹20%后,其余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补贴”。日前,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对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据悉,黑龙江省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以往“有税有补、无税不补”的粮食补贴基本原则和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保持稳定不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5年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中央决定,各省从农资综合补贴中统筹出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余补贴仍按原办法执行。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支持农业生产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根据国家规定以及中央财政拨付黑龙江省的粮食补贴资金总额,在统筹出20%农资综合补贴后,按黑龙江省现行补贴面积测算,2015年全省统一每亩粮食补贴标准为57.58元。统筹的20%补贴资金,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实际,专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今年,黑龙江省良种补贴继续坚持执行“有种有补、没种不补、谁种补谁”的基本原则,其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发放程序、发放方式等保持稳定不变。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玉米、大豆、小麦每亩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