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慈溪市西二环北延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慈政处〔2017〕2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周塘东村村民宅基地,南至宗汉街道办事处大院北围墙,西至马家路村村民宅基地,北至周塘西村耕地,具体以慈溪市人民政府已公布的征收范围平面图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18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56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