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闽政办〔2016〕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大购房消费支持力度
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适当下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新市民和农民购房,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完善收入认定、审贷流程、弹性还款、利率优惠等制度安排,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开发具有“农民安心贷”特性的信贷产品,支持稳定就业、具有相应支付能力的新市民和农民购买商品住房。积极落实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将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新罗区及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红坊镇、东肖镇范围内家庭购买首套一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继续执行刚需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至2016年12月31日,按所缴契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奖励;对购买一手新建商业办公商品房,按所缴契税地方实得部分50%给予奖励,实施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和经开区可根据实际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家庭,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通过向银行授信、“公转商”贷款贴息政策等金融创新手段统筹调剂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提高中低收入家庭贷款支持力度,将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统一确定为10万元。引导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发布库存房源信息,促进购房者与在售项目对接,并结合实际组织“团购”,由房地产企业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团购”优惠框架协议,承诺给予“团购”价格优惠。
二、支持新市民和农民进城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