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一农民,7年前以4万元的价格卖掉自家房屋和宅基地,如今,他以56万元的价格“赎”了回来。近年来,房屋买卖非常普遍,但对农村宅基地来说,不是想卖就能卖,想买就能买。
61岁的王天堂,是米东区古牧地镇大破城村村民。2003年,王天堂经大破城村村委会批准,在本村取得405平方米的宅基地一处。第二年,王天堂在这片宅基地上建了两间砖木结构的房屋,并垒了围墙。2007年10月3日,急需用钱的王天堂与宁夏来疆人员马志刚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王天堂将自有的宅院及两间砖木结构房屋转让给马志刚,转让价4万元。当天,马志刚向王天堂支付了4万元转让款,王天堂交付了房屋及宅院。
之后,马志刚在该宅基地上修建了三间砖混结构房屋,并一直居住至今年初。
今年3月,王天堂向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2007年与马志刚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返还争议房屋及院落。王天堂与马志刚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已经7年多,并且双方也已实际履行了协议。王天堂7年前转让住房和宅院的行为是否有效呢?马志刚是否应当返还争议的房屋和院落?法庭上,双方争执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