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现就稳步推进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原则和范围
(一)任务目标。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和收益分配为主要内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和继承权能,变集体资产共同共有为按股所有,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加快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稳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2017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有净资产且经营性资产较大的村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同时,全省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到2018年年底,全省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同时基本完成集体有净资产且有一定经营性收入村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到2019年年底,全省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和劳龄登记工作任务,同时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守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坚持执行法律和政策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二是尊重民意。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把公正、公平、公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改革的各个阶段和每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三是保护民利。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正当利益,尤其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确保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受益者。四是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实行“一村一策”,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五是积极稳妥。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途径和办法,积累经验,搞好示范。既鼓励各地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又要注重防控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