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业农村部2018-09-03 16:54:50
日前,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通知,全面启动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得本次大赛前5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第6至20名的选手,将由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农业技术能手”称号。上述获奖选手将由农业农村部晋升相应职业资格。
本次大赛是全国农业行业首届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并被列为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展示活动之一,旨在发现和培育选拔更多专业型技能人才,大力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大赛包括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家畜繁殖员、农机驾驶操作员和农机修理工等5个职业项目,大赛选手主要面向广大职业农民和农业企事业单位的一线职工。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目前,各地初赛正在有序进行,各省每个项目将选拔3名选手组队参加决赛。决赛采取“主赛场+分赛场”的形式分项目举办,其中,主赛场比赛将于9月20日在山东省日照市举办。决赛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高级工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
据了解,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培育农业农村人才,一支日益壮大的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正在成为乡村振兴的源头活水。截至2017年底,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全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总量已超过1900万人。
附: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家畜繁殖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43号)要求及《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农人发〔2018〕4号)的总体部署,我部组织制定了《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家畜繁殖员)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7日
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
大赛(家畜繁殖员)实施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43号)要求及《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农人发〔2018〕4号)的总体部署,为做好家畜繁殖员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家畜繁殖员)由农业农村部畜牧业司牵头,全国畜牧总站承办。设立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家畜繁殖员)项目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名单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全国畜牧总站,在项目组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大赛活动的筹备及实施工作。
二、竞赛形式
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家畜繁殖员)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省(区、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总工会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决赛由全国畜牧总站组织实施,包括半决赛和总决赛,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现场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两部分成绩均采取百分制,按照理论知识得分的30%、现场技能操作得分的70%计入总成绩。半决赛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总决赛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现场问答形式。
三、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以家畜繁殖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理论知识主要考核家畜繁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关技术规范、专业基础知识,以及与操作技能相关的理论知识等内容;现场技能操作考核牛繁殖技能操作,主要考核内容有精液解冻与质量鉴定、发情鉴定、人工输精和妊娠鉴定等。详细竞赛方案见附件2。
四、参赛人员
决赛阶段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每支代表队由1名领队和3名参赛选手组成。参赛选手为参赛地区从事家畜繁殖的广大职业农民和农业企事业单位的一线职工。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大赛。
五、时间安排
2018年8月25日前各省(区、市)完成初赛工作,组成决赛代表队。决赛(半决赛和总决赛)拟于2018年9月中旬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决赛中获奖选手代表参加在山东日照举行的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主赛场开、闭幕式活动,时间为9月下旬农历秋分前后。
六、大赛奖励
(一)获得决赛前5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由农业农村部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获得决赛第6—20名的选手,由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农业技术能手”称号;由农业农村部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对获得第1名并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由选手所在省(区、市)总工会在次年度五一集中表彰时按程序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四)评选出3名优秀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五)对参加决赛的所有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参赛证书。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于8月5日前将本省竞赛活动组委会和组委会办公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家畜繁殖员)组委会办公室。
(二)各省(区、市)于9月1日前将《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家畜繁殖员)决赛选手推荐表》(附件3)和《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家畜繁殖员)决赛代表队一览表》(附件4)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并同时报送初赛活动总结、初赛选手比赛风采照片视频等材料。
八、联系方式
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家畜繁殖员)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真、田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34室,全国畜牧总站体系建设与推广处
电话:010—59194755、13811469560
010—59194321、13611087908
邮箱:jxfzds2018@163.com
附件:1.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家畜繁殖员)组织机构名单
2.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家畜繁殖员)竞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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