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理市人民政府2018-07-11 09:11:34
继景洪、昆明后,2018年7月9日,大理楼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大理全面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预售价格6个月后才可申请调整,且每次上浮不得超过6%。同时,大理还将加大商品住房供给、加强保障房建设、严厉打击违规销售和违规中介。
附原文内容:
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楼市调控升级(附关于进一步稳定住...
2018年西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8年进一步做...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
2017年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商品住房价...
青岛市关于招拍挂出让土地中企业自持商...
2017关于调整西安市限价商品房准入...
2017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荆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住房公...
2017上海楼市新规:下发关于进一步...
2018年西安楼市限购新政:关于进一...
2018年西安市关于加强住房租赁市场...
2017上海市关于贯彻商品住房项目销...
2017年海南省关于严格控制小户型商...
关于明确资阳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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