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文县政府2018-07-10 11:36:42
为切实做好成贵铁路兴文段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兴文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成贵铁路兴文段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新建成都至贵阳铁路乐山至贵阳段(乐山市、宜宾市段)土地复垦方案》,监测与管护费为弃土场0.0318万元/亩,弃渣场0.0274万元/亩,制梁场0.0376万元/亩。临时用地复垦、权属调整、移交过程中的群众信访、矛盾纠纷调查处理等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成贵铁路兴文段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成贵铁路兴文段临时用地复垦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成贵铁路和兴文县实际,现就成贵铁路兴文段临时用地复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复垦政策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铁路和机场建设办公室《推进成贵铁路征地拆迁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6年7月29日)、四川省铁路和机场建设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成贵铁路四川段建设专题会议纪要》(川铁机建阅〔2018〕2号)、《关于成贵铁路临时用地复垦等工作推进专题协调会议纪要》(宜宾市铁路建设办公室2017年10月19日第2期)、《关于加快推进成贵铁路宜宾段建设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宜宾市铁路建设办公室2018年4月13日第2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6月批复的《新建成都至贵阳铁路乐山至贵阳段(乐山市、宜宾市段)土地复垦方案》。
二、复垦工作职责分工
(一)成贵铁路公司是成贵铁路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责任主体。按照谁用地、谁复垦原则,成贵铁路公司牵头组织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负责委托施工、监理、设计等复垦相关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在实施复垦工程中科学文明施工,对复垦方案有变化的临时用地督促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编制新的复垦方案;协助地方各级政府处理好复垦工程建设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按进度拨付复垦工程费用。
(二)中铁二院负责提供成贵铁路兴文段境内每个取土场、弃渣场、弃土场、桥梁预制场的设计(含变更设计)图纸和设计用地数量。
(三)成贵铁路兴文段施工单位是成贵铁路兴文段临时用地复垦工程实施主体,负责按照已批复的复垦方案开展复垦工作;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有变化(遗漏、增加)的临时用地编制新的复垦方案。
(四)县铁建办负责协调兴文段复垦有关工作;负责签订兴文段大临用地复垦工作协议;负责划拨复垦资金等。
(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农业、林业、环保、水务、铁建、乡镇开展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指导乡镇政府开展已验收复垦临时用地后期监测、管护、移交等工作。
(六)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兴文段临时用地为林地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验收。
(七)成贵铁路兴文段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已验收复垦临时用地后期监测、管护工作;负责组织村组实施土地复垦后权属调整、移交原土地承包权人;负责接受群众信访、调查处理群众矛盾纠纷等工作。
三、大临用地复垦资金来源及费用支付
(一)大临用地复垦资金来源。
根据2016年7月29日省发改委(省铁路机场办)推进成贵铁路征地拆迁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设计规模以内的大临用地(取土场、弃渣场、弃土场)、大临设施用地(桥梁预制场)复垦所需资金由成贵铁路征拆资金承担。
(二)大临用地复垦费用支付。
资金拨付流程:市铁建办按第三方审价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中的复垦工程费用全额拨付至各县(区),各县(区)在资金到位后先行划拨资金总额的50%至成贵铁路公司,待各县(区)与施工单位签订完成复垦协议书后再行划拨资金总额的45%至成贵铁路公司;剩余5%资金待复垦验收通过后划拨至成贵铁路公司。成贵铁路公司按照工程管理要求,按进度拨付复垦工程费用给施工单位,临时用地复垦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工作经费及后期监护费用(复垦方案中的监测费、管护费)由市铁建办全额拨付至县区铁建办,用于支付土地复垦验收后的监测及管护费用。
四、复垦工作要求
(一)中铁二院提供成贵铁路兴文段境内每个取土场、弃渣场、弃土场、桥梁预制场等大临用地设计用地数量,出具设计(含变更设计)图纸。
(二)成贵铁路公司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复垦方案,统计沿线县区境内每宗大临用地复垦费用,提供大临用地复垦数量和费用清单。
(三)施工单位清理每宗临时用地(分大临用地、小临用地)的设计面积、协议面积、费用支付等情况,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铁建办确认。
(四)施工单位可编制每宗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实施方案,征求县国土、林业、环保、水务、农业、乡镇、村组意见并完善后实施。
(五)县铁建办与成贵铁路施工单位签订成贵铁路兴文段大临用地复垦协议。
(六)施工单位立即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复垦方案,对已不再使用的临时用地实施复垦。对复垦方案有变化(遗漏、增加)的临时用地需重新编制复垦方案,并报送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后再实施。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复垦工程。
(七)施工单位按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用地复垦,自查达到验收条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复垦完成后由县政府组织验收。县国土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环保、水务、林业、农业、铁建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村组现场验收。临时占用林地的,施工单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后,由县林业部门组织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合格,交还原林权人用于林业生产,保持林地用途不变。
(八)临时用地完成复垦验收后,由县成贵铁路兴文段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组实施土地复垦后权属调整、移交原土地承包权人。县铁建办将复垦方案中的监测费、管护费全额拨付至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已验收复垦临时用地后期监测、管护工作,支付土地复垦验收后的监测及管护费用。根据《新建成都至贵阳铁路乐山至贵阳段(乐山市、宜宾市段)土地复垦方案》,监测与管护费为弃土场0.0318万元/亩,弃渣场0.0274万元/亩,制梁场0.0376万元/亩。临时用地复垦、权属调整、移交过程中的群众信访、矛盾纠纷调查处理等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大临用地复垦有关其他事项
(一)关于租地面积问题。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及租地费等应据实按照耕作面积计算。
(二)关于面积减少问题。临时用地复垦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实施,取弃土场、桥梁预制场临时用地复垦后耕地面积少于复垦方案耕地面积的(主要因新建挡土墙、排水沟、生产道路、水池等造成),对减少的耕地面积按“只补不征”方式参照成贵铁路兴文段项目征地补偿标准(耕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统一征地年产值1450元/亩的22倍计算,折合47.84元/m2;非耕地按耕地标准减半23.92元/m2)一次性补偿。因为丈量方式造成面积少于耕作面积的,按照等比例减少原则分摊到户。补偿费用列入成贵铁路征拆资金。
(三)关于地类改变问题。施工单位与被占地村组所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中对地类未进行分类,只作兑现农户补偿款依据,复垦后要按照勘界公司提供的地类划分退还村组。地类有争议的按照县国土资源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确认。对复垦方案中明确水田复垦为旱地、水田复垦为林地、旱地复垦为林地的,按1880元/亩标准一次性补偿农户。补偿费用列入成贵铁路征拆资金。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水田复垦为旱地、水田复垦为林地、旱地复垦为林地的,由施工单位按1880元/亩标准一次性补偿农户。根据《新建成都至贵阳铁路乐山至贵阳段(乐山市、宜宾市段)土地复垦方案》,土壤培肥平均标准为95.27元/亩,以发放补助方式,由施工单位支付土壤培肥费用委托农户进行土壤培肥。
(四)关于施工单位垫资大临用地费用清算问题。鉴于大临用地数量是按照隧道、桥梁、路基取弃土量分别进行设计,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一使用,因此原则上以施工标段为单位进行大临用地费用清算。复垦方案中的大临设施用地、取弃土场面积(实际用地勘界面积)超出设计(含变更设计)用地面积的,超出部分的用地补偿费用由用地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地方只承担设计(含变更设计)范围内的大临设施用地和取弃土场用地补偿费用。超出部分的用地补偿费用可按比例(超出用地面积除以复垦方案中的用地面积)乘以实际补偿费用(已签订的补偿协议费用)确定。
(五)关于到期续租问题。已到期的取弃土场、桥梁预制场尚未开展复垦工作或复垦工作未结束的,各施工单位需继续办理续租手续,租期时限应与地方政府商定。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如超出设计规模的、不及时开展复垦、复垦工程工期超计划工期、因工程质量或擅自改变复垦方案等原因未通过复垦验收的,续租租金由施工单位承担。
(六)关于大临设计选址造成道路改移问题。符合取弃土场、桥梁预制场等大临用地设计选址造成道路改移的,参照成贵铁路正线工程道路改移实施办法,经五方签字确认,成贵铁路征拆资金承担改移道路用地补偿费,施工单位承担改移道路工程费用。
(七)关于不复垦问题。部分临时用地地方政府提出不复垦的,应在施工单位开展复垦工作前按相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临时用地相关协议,可不开展复垦工作。
六、关于小临用地复垦工作
(一)除取弃土场、桥梁预制场以外的拌合站、施工工场(工人驻地、钢筋加工厂、小型预制场、炸药库等)、施工便道等其它小临用地复垦工作,由各施工单位制定复垦实施方案,经乡镇、村组同意后实施,并报县国土资源局(或县林业局)备案。施工单位小临用地复垦后交还村组,施工单位与村组签订临时用地终结协议。
(二)经协商,施工单位可将小临用地委托临时用地产权单位(村组)复垦,双方应签订小临用地委托复垦协议,施工单位按协议支付复垦费(参照宜叙高速公路项目按15元/平方米标准),受委托人负责完成复垦工作。
(三)小临用地复垦资金和续租租金由各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四)小临用地青苗补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及租地费等应据实按照耕作面积计算。临时用地复垦后要按照勘界公司提供的地类划分退还村组。因为丈量方式造成面积少于耕作面积的,按照等比例减少原则分摊到户。地类有争议的按照县国土资源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确认。
七、本实施意见出台前施工单位与临时用地产权单位(村组)已达成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八、未尽事宜,收集汇总后报市铁建办和成贵铁路公司另行研究。
>>如有农村产权问题,请咨询筠连县农村产权交易、兴文县农村产权交易。
兴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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