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8-06-07 10:08:06
近期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全省2018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那么今年补贴对象、标准、方式、区域是什么?
试点任务
2018年,全省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面积1290万亩,其中耕地轮作试点1150万亩,农村实施940万亩(含2016年190万亩、2017年新增250万亩、2018年新增500万亩),农垦实施210万亩(含2016年60万亩、2018年新增150万亩);水稻休耕试点140万亩(含农村100万亩、农垦40万亩)。
省农垦总局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系统实际,自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轮作试点区域
对2016年、2017年已实施轮作的区域,按照“一定三年”的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已落实的各项试点任务不变,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2018年农村新增500万亩耕地轮作试点任务以第三、四、五积温带为主,兼顾其他积温带。以县(市、区)为单位,最低实施面积不小于10000亩,且要集中连片,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建制推进。
轮作试点一定三年不变,参加试点的农户要与乡镇政府签定一份为期三年的轮作协议。
休耕试点区域
2018年农村新增100万亩水稻休耕试点以三江平原第三、四积温带井灌稻区为重点,并适度兼顾其他积温带渴水及低洼易涝稻田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最低实施面积不小于500亩,且要集中连片。
鼓励水稻休耕试点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整建制推进,确保有成效、可持续。水稻休耕试点一个周期三年,年际间休耕地块可以在同一区域内动态调整。
补助对象
试点的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休耕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农户。
试点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
在试点县(市、区)内合法耕地上,严格按照与乡镇政府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含地块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开展轮作休耕轮作。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农户,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即:
承担试点任务起始年份是2016年的,补助到2018年;承担试点任务起始年份是2017年的,补助到2019年;承担试点任务起始年份是2018年的,补助到2020年。
补助标准
暂定轮作试点每亩每年补贴150元,水稻休耕试点每亩每年补贴500元,最终以中央财政核发标准为准。
补助方式
试点市县采取人工实测与卫星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于8月31日前完成试点任务面积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在乡镇村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作为补助资金发放依据。
省财政厅依据省农委提报的试点市县核查结果和资金分配意见,履行报批程序后,将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试点市县。
试点市县根据试点协议内容和核查结果,按照补贴标准,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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