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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佛山低保标准:拟提高至每月980元

来源:佛山市民政局2018-05-03 10:58:32

2018年5月2日,佛山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征求提高我市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事宜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佛山拟提高全市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的标准将上升至980元/人月。

2017年,佛山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900元/人月。本次提升后,佛山的低保标准将提高到980元/人月。根据公告,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照原资金渠道筹措解决。此外,全市低保补差标准不低于560元/人月。各区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18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根据公告,新标准实施后,原来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同时废止。2018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以前的期间,参照本通知确定的标准执行。

据悉,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至2018年5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佛山市民政局。(反馈方式:电话及传真:83330239;邮箱:531155782@qq.com;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号)

附政策原文内容: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征求提高我市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事宜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18年全省低保最低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提高我市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宜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900元/人月提高到980元/人月。

二、全市低保补差标准不低于560元/人月。

三、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照原资金渠道筹措解决。各区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18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施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佛山市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佛府办〔2017〕19号)同时废止,2018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以前的期间,参照本通知确定的标准执行。

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佛山市民政局。

电话及传真:83330239

邮箱:531155782@qq.com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号

佛山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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