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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互联网2018-04-12 17:37:55

为减少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2018年北京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到2035年北京将建成450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

其中,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以及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等,都被纳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重点区域。

目标

2035年初步构建完成

记者4月12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本市将结合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和城市新区建设,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50至200公里,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现象显著减少,管线运行可靠性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按照规划,到2035年,北京的地下综合管廊将达到450公里左右,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骨干系统和重点区域综合管廊系统初步构建完成,地下综合管廊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

为实现上述目标,北京将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储备制度,确定五年项目滚动规划,按年度拟定建设计划。

规划

明确几类建设重点区域

与此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重点区域。提出,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土地一级开发、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老城更新等项目,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等地段,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要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此外,本市还将结合架空线入地等项目同步推动缆线管廊建设。

针对已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意见明确,除技术条件无法实现入廊要求外,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建设、路政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许可手续。既有管线应根据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情况和更新改造需求,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

据了解,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未来,本市还将加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体系智能化建设,统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信息管理平台,提升地下综合管廊可视化和智能化监测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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