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耀州区政府2018-04-08 09:09:17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加快建筑装配式产业化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耀州区加快建筑装配式产业化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加快建筑装配产业化大力
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的建材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推动装配式建筑迅速发展,积极落实我市《加快建筑装配产业化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铜政办发〔2017〕3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和任务
以全市打造关中新型建材生产基地、创建省级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城市为总目标,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造方式有效转变,推动建筑装配产业迅速壮大。
耀州区为全市装配式建筑的重点推进地区,2018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2019年达到25%,2020年达到30%。
二、工作措施
(一)发展壮大建筑装配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装配式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生产企业在耀州区落户。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或租赁、购买现有厂房供新入驻企业使用,对新入驻企业,前两年厂房租金予以全额补助,第三年实现税收总额高于厂房租金的再补助一年租金,区级财政按50%给予补助;引进大企业、大集团总部的,三年内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办公用房;对建成投产并按期完税的规上企业,当年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给予50%(当年每户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贴息。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装配式建筑主导产业和配套产业,延长产业链,实现建筑产业化。(区发改局负责,区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住建局配合)
(二)鼓励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支持水泥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预制构件和相关建材、建筑企业开展装配部品部件生产合作、配套,实现装配式建筑生产要素的流动、转移,不断提高部品部件的标准化、通用化,生产水平的规模化、信息化。(区经贸局负责,区市场监管局、交通局、住建局配合)
(三)支持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15%;符合国家和省上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企业的专项技术、科技计划,在高新技术认定、创新平台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上给予重点支持。(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教科体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引导中小型企业走 “专、特、精” 道路,向特色专业承包方向发展。(区住建局负责,发改局配合)
(五)提升装配式施工水平。引导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加快发展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装防护技术、施工质量检验技术,发展一批具有较高装配式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实现技术工艺和组织管理的转变。积极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提高各专业协同能力。(区住建局负责)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队伍,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推进建筑工人职业化。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创新技术团队,提高与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科研创新能力。支持企业进行学徒制培训,加快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区人社局、教科体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区住建局配合)
(七)实施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以低层建筑为突破口,以中高层建筑和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等农村居住建筑为重点,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2018年起,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设施项目、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规划部门在工程规划阶段严格把关,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区内装配式建筑示范规模达到10万平方米,装配式农房示范规模达到5000平方米。(区发改局、 住建局分别负责)
(八) 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加强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技术水平。按照国家和省上制定发布的绿色建材推广目录,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新型墙体材料,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倡导菜单式全装修。(区住建局牵头,经贸局配合)
(九)实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健全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生产企业对部品部件质量负责,施工企业要加强部品部件的进场验收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强化安全性、耐久性和舒适性等要求,保障和提高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区住建局负责)
(十)装配式建筑建设的激励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贷款额度根据装配率最高可上浮20%。给予装配式建筑施工企业优先承担工程项目、评选文明工地、“长安杯”等工程奖项等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按照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缴纳;劳保统筹费分别对参建各方予以返还;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先征后返,项目建成后按标准的50%予以返退。(区住建局、住改办、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建立发展装配式建筑组织机构。建立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建设、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
在区住建局设立装配式建筑推进办公室,协调制订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配套政策,拟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协调解决建材业、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装配式建筑部品检测、认证平台建设,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十二)引导建立装配式建筑研发机构,支持装配式建筑社会团体发展。成立建筑协会,探索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发包承包、分包管理、工程计价、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管理模式,组织装配式建筑政策、标准和技术的宣传学习、观摩培训。(区住建局负责,经贸局、民政局配合)
(十三)制定相关政策,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和产业土地供应。2018年起,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建筑项目招拍挂土地的比例不少于15%,以后年度每年增长不低于5个百分点。鼓励在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和投入使用后引入保险机制,除市级财政补贴外,区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提供保费补贴,施工阶段和投入使用后保费补贴标准为:2017年市、区县财政各补贴40%,2018年各25%,2019年各15%,2020年各10%,2020年以后取消补贴。(区国土分局、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住建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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