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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协农村土地流转调研:让土地流转走上“四化”轨道

来源:互联网2014-09-01 10:14:14

    土地流转闯出农村致富新路子

    宁县焦村乡袁马村二组村民范忠科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会在省政协举行的月协商座谈会上,代表全村村民向省政协主席冯健身、省委副书记欧阳坚反映村民在农村土地流转中遇到的困难和想法。

    多年来,为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能的成效和水平,省政协不断丰富参政议政形式,而建立月协商制度,每月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市县政协、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负责人和部分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一线的村干部、农民代表等,紧紧抓住事关我省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商建言,便是这种形式的最好体现。此次省政协聚焦的,是农村土地流转。

    2008年以前,范忠科家里有10余亩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除去化肥、农药、机械等成本,每亩地收入不足500元,

    一年收入不过5000元,遇上旱涝灾害,收入更少。2008年以后,村上成立了合作社,把土地集中起来搞苗木培育。范忠科将家里的8亩土地流转给合作社集中经营,自己在村上办的厂子上班,妻子在合作社务工,两人每年收入3万多元,加上每年每亩地两百多元分红,全年一家人收入达到3万多元。尝到甜头的范忠科深深感受到,农民单户种地只能糊口,不能致富,要想致富奔小康,还得进行土地流转,集体经营,走规模化发展的路子。

    民乐县的王永生是一位流转大户,他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公司已形成了“公司+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农户把土地以每亩租金400元至500元租给公司,公司优先雇用土地流出农户在基地就业,每人每天60元至80元劳务费。这样不仅增加了农民的非农收入,还壮大了公司经济实力。

    纵观全省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省农牧厅厅长康国玺说,近两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流转面积逐年增加,形式更加多样,流转对象日趋多元。通过土地流转,改变了农村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状况,拓宽了农民多元化增收渠道,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农村土地流转有“五难”

    流转了土地的经营权,但承包权不变,土地颁证确权按经营权还是承包权?惠农政策补贴随经营权还是承包权,农户利益是否受损?范忠科和广大农户一样,有着自己的担心。

    为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全省农村土地流转情况,5月5日至6月12日,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组织省政协委员和省农牧厅一行人员,分成两个调研组,先后赴武威市凉州区、民勤县,张掖市临泽县、民乐县,平凉市

    川县、崆峒区和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就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流转进行了调研,并形成相关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反映,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土地流转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流转双方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农户间流转土地有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仍采用口头协议;有的地方乡政府、村委会代替村民签合同,埋下了矛盾纠纷隐患;有些地方为了集中土地搞对外招商,强迫承包农户集中流转。由于土地流转矛盾引发的群众上访、纠纷时有发生。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然缺乏、产业培育滞后。虽然土地向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流转不断增多,但亲戚、朋友和熟人之间流转的仍然较多,单块零散流转多,整村整组连片流转少。一些撂荒地甚至无人问津。三是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基层农经队伍力量弱。

    四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许多农民对土地流转存有后顾之忧。五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进展缓慢。从试点看,每亩地工作成本平均在35元左右,中央财政计划每亩只安排10元,市县乡三级普遍面临经费不足的困扰。二轮延包中因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不再变更,造成土地与承包人不一致的问题比较突出。

    报告提出,全省土地流转工作急需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市场化和常态化的轨道。

    不提倡企业大面积租种农民土地

    从农村经济发展来看,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是发挥土地潜能优势的必由之路。如何把握和解决好土地流转中的重点问题?省政协在经过调研后,从多方面提出了相应建议。

    省政协建议,各市、县和乡镇要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式进行农业合作经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和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建立生产基地。要合理确定土地流转的规划面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促进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向现代农业产业集中。各级党委政府要尽快制定出台鼓励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列支专门的奖励扶持资金,制定农业补贴增量向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的具体办法。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土地用益物权质押、收益权质押、农产品订单质押、大型农业机械设备抵押等金融产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支持。不提倡企业大面积租种农民土地,尤其是经营产业与区域规划不相符合的要给予限制。

    省政协建议,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监管机构。在不增加人员编制、财政供给的前提下,从乡镇现有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近年来招录的大学生)中调剂一定数量的人员,充实到农经队伍,每乡镇最少5人,确保农经工作有着落、有人干。有条件的乡(镇)、村可探索成立“土地托管中心”、“土地代管站”、“托田所”等机构,从事介绍流转对象、帮助审查接包方资格、提供有关业务咨询等。要逐步弱化农村土地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积极探索“农业企业化、农民职业化、报酬工资化”的现代新型农业运作机制,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业提供良好选择。

    确权登记颁证是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省政协建议,要全面摸清农村土地的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及权属、界址等产权状况,为后续颁证工作奠定基础。对于实际多出土地,因死亡、迁出等多出土地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在群众无异议的情况下确权颁证给土地所在户。国家和省上应每亩土地划拨经费30元,加大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经费支持。各金融机构和具有贷款功能的法人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客户优先提供融资服务。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土地集中,坚决遏制“非农化”用地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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