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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济南公租房新政:一室户家庭可调房!满足条件可调为两室户

来源: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7-12-11 14:50:54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配租住房

房源调整工作的通知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济南济发房产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房建世佳房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为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充分发挥现有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功效,满足住房保障家庭实际居住需求,根据《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办发〔2016〕8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开展调房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房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可申请调整为两室户套型:1.已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达到1年(含)以上;2.现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为1室户户型;3.现家庭成员为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4.经复核仍然符合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住房:保障资格已被取消或仍处在争议过程中的;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

二、申请审核原则

本次房源调整按照先摇号选房、后资格审查的办法进行。

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所在小区的房屋经营管理部门提出调房申请,房屋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将调房申请统一报送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公示,并组织摇号选房、资格审查及办理相关手续等。

三、分配原则

本次调房采取电脑统一摇号排序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摇号不再进行分组。申请家庭根据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依次选择两室户房源。

本次摇号的顺序号一次有效,不实施轮候。

四、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标准

调整后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符合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标准仍执行原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标准;其他申请家庭,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现行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五、政策衔接

调房申请家庭在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时,需同时签订退出原配租住房承诺书,待办理完毕退房手续并退出原配租住房后,方可办理新承租住房的入住手续。

调整后住房的租赁期限为原承租住房的剩余租赁期限。

六、其他事项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是本次调整住房的主管部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登记公示、摇号选房、资格复审、住房调整及办理入住手续等;相关房屋经营管理公司负责做好住房调整工作中的宣传解释、信息登记、资格初审、资料建档、退房及租赁手续办理等工作。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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