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留坝县人民政府2017-11-29 09:36:45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脱贫步伐,切实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留坝县政府印发了关于留坝县2017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实施退耕还林的退耕地每亩补助1200元,补助期限为5年,分3次兑现,第一年每亩兑现500元,第三年每亩兑现300元,第五年每亩兑现400元,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采取直补形式发放到农户。
留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留坝县2017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紫柏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留有关单位:
现将《留坝县2017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留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留坝县2017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脱贫步伐,切实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实施“生态立县、药菌兴县、旅游强县”战略,以国土增绿、农民增收、林业增效为目标,创新退耕思路、发展林业产业,创新退耕机制、推进土地流转,创新还林方式、实施工程造林,创新治理模式、强化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积极推进生态林业和林业产业发展,促进群众脱贫致富,实现林业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目标任务
以全县2.31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和1.71万亩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中的非基本农田为基数,开展退耕还林工作,优先安排有退耕还林任务的贫困村及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交通相对便利、相对集中连片、示范效应显著的地区进行实施,今年计划完成退耕还林6000亩。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强化政策引领和服务指导,不搞“一刀切”,不强推强退。
(二)坚持科学规划,适地适树。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本着保护生态、群众增收、促进发展的目的,合理选择还林地块和树种,因地制宜实施退耕还林。
(三)坚持严控范围,稳步推进。在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中的非基本农田实施退耕还林,合理有序地安排退耕还林规划和进度。
(四)坚持规模经营,注重效益。结合林业发展规划,以经济林木为主,以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经营的集中连片、便于形成规模的退耕还林地块为主,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做大做强区域产业,促进群众脱贫致富。
(五)坚持科技优先,确保质量。在营林生产中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技务林水平。健全退耕还林考核监督机制,实施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补助政策
对实施退耕还林的退耕地每亩补助1200元,补助期限为5年,分3次兑现,第一年每亩兑现500元,第三年每亩兑现300元,第五年每亩兑现400元,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采取直补形式发放到农户。
五、实施步骤
2017年度退耕还林工程从2017年9月开始,到2018年6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9月—10月):由各镇(街道办)根据下达任务,结合林业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将退耕任务落实到村、组、户及山头地块,并进行张榜公示,确保无异议后于9月30日前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依据各镇(街道办)上报情况组织技术人员现场开展地块核实和作业设计,编制设计方案并务必于10月底前报市林业局审批。
(二)施工作业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6月):由各镇(街道办)按照作业设计内容及相关要求,组织退耕还林主体采取自行造林、入股合作造林、委托他人造林和专业承包造林等方式开展退耕作业。县林业局要全力做好苗木供应和技术指导工作。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随意变更造林地块、林种、树种等,确需进行变更的,应及时履行报批变更手续,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8月—10月):由各镇(街道办)在施工完成后开展自查,提供具有验收成果、能反映面积、树种、成活率等基本情况的自查报告,于2018年9月底前报县林业局,申请县级检查验收。县林业局要根据各镇(街道办)上报的自查报告,组织验收小组对造林面积和质量等进行全面核实验收,验收合格的兑现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退耕地块选定。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中的非基本农田,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地等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
(二)退耕树种选择。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不限定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的要求,结合我县林业产业发展现状,退耕主要树种初步确定为核桃、板栗、银杏、七叶树和松类,所需苗木由县林业局统一采购,种苗资金全县统一调剂使用。
(三)造林模式。鼓励采取林药间作还林模式,允许在不破坏植被、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间作低杆农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四)退耕程序。严格实行退耕还林申报和合同管理制,即:自愿实施退耕还林的农户或企业(专业合作社)要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和县林业局审批后,由镇(街道办)与申请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时间和管护责任等。鼓励从事农业经营生产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流转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林业产业发展。要严格土地流转程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承包大户或企业(专业合作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原耕地所有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对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成员单位研究制定退耕还林的具体办法,抓好总体规划落实。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一要落实政府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是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退耕还林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将工程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抓好政策宣传、摸底调查、地块审核上报、组织施工和后期监管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二要落实部门责任。林业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工程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工程方案,并做好工程实施、技术指导、种苗供应和检查监督等工作;县发改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退耕还林工程总体规划进行审核,协调计划指标;财政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参与规划、计划编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审计和监督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申报实施退耕还林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工程;国土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退耕地块的确定、土地用途变更和相关资料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指导退耕地区产业发展。三要落实退耕农户责任。采取签订合同等形式,将造林成活率、保存率等检查验收结果与政策补助挂钩,切实夯实农户管护责任,确保退耕还林质量和成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多种形式,对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标准、申报程序和主体责任等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尽快了解相关政策,掌握工程建设内容、操作办法、管理措施和补助标准等,为工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格工程管理。一要加强资金管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财政部门要设立退耕还林农财专户,严格按照《陕西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克扣工程资金现象。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要规范档案管理。各相关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退耕还林(草)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退耕还林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等工作,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做到部门有专室、镇村有专柜,保证资料规范完整。三要加强后期管理。造林完成后,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地块的后续管理,健全完善管护制度,设立管护标志,夯实管护责任,做到人员、责任、措施、经费“四落实”,有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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