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11-01 09:09:56
为有效缓解当前农民收入下行压力,稳步实现农民群众年度增收目标,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在今年秋季提前启动实施2017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建设任务,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
提前启动实施2017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站在实现振兴崛起、全面决胜小康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有效缓解群众增收压力的重要举措,是遏制水土流失、减少风沙危害、改善生态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培植绿色产业、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对振兴山区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提前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重大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全面凝聚工作合力,扎实有序全面做好各项启动实施工作,确保工程任务尽快落地、农民收入有效增加。
(二)工作原则。
——政府负责,农民自愿。市、县政府对本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总责,突出和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做到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杜绝强推强退。
——部门联动,综合施策。退耕还林还草综合性强,必须坚持条块同责,细化部门分工,强化责任担当,明确时限要求,严格督查考核,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注重时效,分步推进。围绕年度建设目标,分步下达生态退耕土地核减指标和建设任务预计划,把握节奏、注重时效,确保年内建设任务落地,及时兑现补助资金。
——立足扶贫,提升效益。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安排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鼓励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开发,在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下,优先发展干鲜果、油用、药用等经济价值较高的树种草种,为贫困群众提供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
(三)目标任务。
综合考虑国土资源部批准核减我省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和群众增收的迫切需要,采取省级垫资、融资资金的办法,提前启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任务208万亩,年内逐乡逐村逐地块落实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主要抓好任务落地到户和作业设计、项目招投标或议标以及苗木准备等前期工作,2017年春季全面组织实施;同时,力争在2016年年底前将补助资金兑现到户,最迟2017年完成兑现到户工作,以同步实现荒山尽快增绿、群众尽快增收。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范围。
提前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全部安排在25度以上的未植树种草的坡耕地和2007年上一轮退耕还林暂停后已栽树种草的25度以上坡耕地。对2007年起已栽植树木的且初植密度和保存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坡耕地,要逐地块进行现场核实,经检查验收合格的,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范围,退耕户享受补助政策,并在本县进行等面积异地造林,确保国家投资不重复、造林面积不减少、农民群众能增收。原则上,工程布局规模要尽量相对集中,陡坡耕地面积小于500亩的县暂不申报安排任务。
(二)迅速开展地块调查落地工作。
县级政府要按照《关于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地类地块调查落实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36号)要求,在全面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地类地块调查摸底工作中,优先开展秋季实施的208万亩退耕地块的调查落实工作。要安排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扶贫开发等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群众代表,逐地块现场核实,逐户征求群众意愿,确定地块、面积、树种草种,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落实到万分之一地形图和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摸底调查结果和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规模需求表要加盖林业、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印章,由县级政府报市级政府。市级政府研究确定后,以市政府正式文件汇总报送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政府负责,其中,2016年秋季提前实施的208万亩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落地并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要在11月底前完成)
(三)分步下达耕地保有量核减指标。
目前,国土资源部批准核减我省耕地保有量指标247万亩,其中用于生态退耕223万亩。省国土资源厅要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按照申报调编与分解下达同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在2016年10月24日前要下达120万亩耕地保有量核减指标预计划。在国务院批复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10日内,下达各市耕地保有量核减指标。省级核减指标下达后,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一周内将耕地保有量核减指标分解到县。退耕地块落实后,在确保本区域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将其中的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四)提前下达年度任务预计划。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核减指标预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在2016年10月28日前下达120万亩年度预安排任务。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到各市耕地保有量核减指标,按程序分解下达剩余88万亩年度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五)按时足额兑现到户。
省级预安排任务下达后,县级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草)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时间、管护责任等。力争在2016年年底前将208万亩退耕还林还草第一年国家补助和第二年省级配套补助同时兑现给退耕农户,最迟在2017年全部完成兑现到户。(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负责落实)
(六)认真组织实施。
各年度任务分解下达后,各市、县政府要认真组织,按照适地适树和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搞好作业设计,选择适宜树(草)种,精细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成效,及时组织验收和兑现补助。年度工程实施方案由县级政府审批,退耕还林作业设计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退耕还草作业设计由市农业有关部门审批,报省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方案和作业设计批复后,要抓紧开展筹备苗木草籽、脱贫专业队伍组建、工程招投标和议标等前期工作,为2017年春季全面组织实施造林种草任务奠定基础。(市、县政府负责,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补助政策
(一)补助标准。
1.国家补助标准。国家对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补助300元、给退耕农户补助1200元。退耕还草国家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给退耕农户补助850元(第一年每亩补助45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400元)。
2.省级配套标准。省级对58个贫困县范围实施的退耕还林,在国家每亩补助1500元的基础上配套800元,达到2300元,其中:种苗造林在国家每亩补助300元的基础上省级配套500元,每亩达到800元;给退耕农户的补助在国家每亩1200元的基础上省级配套300元,每亩达到1500元。
对其他非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省级在国家每亩补助1500元的基础上配套500元,每亩达到2000元,其中:种苗造林在国家每亩补助300元的基础上省级配套200元,每亩达到500元;给退耕农户的补助在国家每亩1200元的基础上省级配套300元,每亩达到1500元。
(二)补助安排。
给退耕农户的现金补助,每亩1500元,分五年兑现:第一年为国家补助500元、第二年为省级补助150元、第三年为国家补助300元、第四年为省级补助150元、第五年为国家补助400元。种苗造林补助,贫困县每亩800元,分三年拨付:第一年400元用于种苗造林补助、第二年和第三年各200元用于补植补造和管护;非贫困县每亩500元,分三年拨付:第一年300元用于种苗造林补助、第二年和第三年各100元用于补植补造和管护。
(三)资金筹措。
提前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所需补助资金,采取省级垫付和市场化融资的办法统筹解决。(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协调推进。
建立“市县抓落实、乡村具体实施、部门搞服务”的工作机制,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市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内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县级政府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是具体责任人。各地要统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兑现、推进实施等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切实将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公开公示,健全档案。
坚持依法、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托平面立体媒体,全方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公示由乡(镇)政府组织统一审定,利用现有媒体和村委公示栏以村进行公示,在任务确定后的五个年度检查验收后兑现补助前分别进行,每次公示不少于5天。省、市、县级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备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档案,县级林业、农业部门档案资料要到村到户,包括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文件、作业设计、合同、到户花名册、检查验收报告、土地变更、林权证发放情况以及上级和本县相关政策、文件等,以规范有序的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效益。
(三)创新机制,注重成效。
要同步推进荒山增绿与群众增收,在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优先发展经济林,科学营造生态林,积极营造灌木林,注重科技服务,强化工程管理,保证建设成效。积极组建造林脱贫攻坚专业合作社,采取议标的方式优先承包工程建设任务,让贫困群众获取劳务收益。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农户”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鼓励扶持各类企业依托退耕建立产业基地,农民以土地资源、种苗造林种草补助资金作为股份增加资产性收益。
(四)考核监督,严格奖惩。
提前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直接关系全省农民群众年度增收目标,是一项必须高效完成的政治任务。省政府将重点督查、深入督导、严格问责,以硬考核推进硬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县级全面自查验收、市级督导、省级复查的办法搞好检查验收工作。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组织严密、工程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予以表彰;对于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程建设效果差以及出现虚报冒领、克扣退耕农户补助资金或在工程建设进度、管理、资金兑现等环节出现重大失职、渎职、违纪等问题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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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规定,国家对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省级对58个贫困县范围实施的退耕还林再配套800元,达到2300元,对其他非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再配套500元,每亩达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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