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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省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11-06 15:29:24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甘肃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按期完成精准脱贫目标任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精神,充分利用好社会保障“安全网”的积极作用,现就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要内容,是提升社会保险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途径,是人社领域聚焦精准扶贫的又一个实际行动。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扶贫工作大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二、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的,由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研究建立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筹资和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参保贫困老年人现金收入,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2016年度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保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200元,对贫困人员仍然保留现行最低100元缴费档次,切实减轻贫困人员缴费负担。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提高选择较高档次人员的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加强城乡居保与农村一、二类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两种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和省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加快城乡居保基金投资运营,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运营后结余基金存款利率,全面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全面落实资助贫困人员参保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政策给予补贴,确保将其纳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落实大病保险再报销政策,按现行规定报销后,对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0—1万元(含1万元)报销8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9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个人政策内自付医疗费年累计超过3000元的,由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解决。将符合条件的城乡非就业妇女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切实解决贫困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实行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促进贫困人员就近合理有序就医;优化贫困人员异地就医程序,对贫困人员入院免收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再报销、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垫支负担。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工伤保险扶贫政策。各地认真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精神,推动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重点解决农民工工伤伤残保障问题。积极探索研究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行业,探索按项目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确保贫困劳动力参加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要在“服务创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工伤保险为参保企业、项目和工伤职工服务上的便捷性和可及性。积极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各地充分运用费率浮动政策,定期进行费率浮动,发挥费率浮动的杠杆作用,促使企业加强工伤预防。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金支付范围。

(四)失业保险扶贫政策。探索统一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着力落实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保障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险待遇。

三、强化社会保险扶贫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社会保险扶贫不仅是一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更是一项政治任务,要围绕扶贫大局,创新工作方法,开拓工作思路,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抓好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的落实。各级人社、扶贫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与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数据信息比对工作,共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动态管理信息,为实施社会保险扶贫提供数据支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管理台账,做好人员标识,动态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和待遇保障情况。各地财政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分配下达,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各地要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基层经办力量。加强经办窗口作风建设,推进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简化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深入贫困地区、农民工集中的高风险行业、单位和岗位,重点掌握贫困人员和贫困劳动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创新优化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支付等经办服务工作,确保贫困人员应保尽保,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加大基层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培训力度,开展“送培训到基层”活动,努力提高培训层次和质量。组织实施“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将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延伸到乡镇和行政村,打造方便快捷的基层经办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参保缴费、待遇领取、住院报销、权益查询、生存认证等“五个不出村”建设,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是推动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重要措施,要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农民工返乡、节日集会、宗教礼拜等时间节点,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活动,让社会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深入贫困地区、农民工集中的高风险行业、单位和岗位,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等,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引导其主动参保,持续缴费。要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形成合理预期,充分营造社会保险扶贫政策落实的舆论氛围。

各地人社、财政、扶贫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工作调度,防范廉政风险,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推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和个人,推广其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扶贫政策不落实、廉政风险防范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及时纠正,确保完成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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