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农业委员会2017-11-02 14:54:21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申报2018年农旅融合发展试点的通知
渝农发〔2017〕2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财政局、林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推动城乡自然资本加快增值,依托大三峡、大库区、大山区、大生态形成的自然田园风光,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2018年拟通过全市竞争性申报方式在20个区县集中打造乡村旅游产业体系,加快培育一批生态游、乡村游、观光游、休闲游、农业体验游等农旅融合产业,开发农业农村生态资源和乡村民俗文化,让“绿水青山”带来源源不断的“金山银山”。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关键,拓展农业功能、培育新型业态、发展新型主体、引导农旅融合发展、创新发展模式,促进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增收链拓宽,加快农旅融合发展步伐,推进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创建农旅融合试点区县20个(其中田园综合体忠县、南川、潼南、梁平4个区县之前已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确定,相关区县不再重复申报),在试点区县发展休闲农业、森林旅游、乡村民宿、度假康养等乡村旅游模式,创建农旅融合示范基地、改善农旅融合基础设施、实施农旅融合产业扶贫、挖掘传承农耕文明、培育农旅融合发展知名品牌,打造休闲农业旅游度假区、建设休闲农业旅游项目、推出休闲农业旅游精品线路、办好休闲农业旅游节会、开发休闲农业旅游商品、培育休闲农业旅游品牌。
三、选定办法
(一)申报条件。申报区县领导重视,农旅融合工作基础良好,有丰富的资源禀赋,有相关规划或工作部署,以往年度相关项目实施效果较好,探索并建立了与农民的有效利益联结机制。
(二)支持对象。重点支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乡村民宿、度假康养等融合发展的经营业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农村下乡返乡创业创新人员。
(三)资金使用。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农旅融合发展的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四)选定方式。采取区县自愿申报、竞争答辩方式选定试点区县,答辩人员由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时间另行通知。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编制农旅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包括资金投入和实施效果等。资金投入包括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和财政投入情况,其中市级财政以奖代补专项投入不超过1000万元。区县上报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农委发展计划处、市财政局农业处和市林业局产业处。市农委发展计划处联系人:艾丰,电话:89133117;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瞿波,电话:67575326;市林业局产业处联系人:兰雪莲,电话:61528977。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
2017年10月31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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