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江县人民政府2017-10-23 09:34:40
为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确保农业健康发展、农村幸福美丽、农民稳定增收,如期实现“县摘帽”脱贫目标和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小康,特制定如下奖励扶持政策。
一、扶持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县域范围内所有的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对于符合县内出台的其他奖励性文件的业主,同类别奖项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奖。
2.规模经营原则。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鼓励支持农户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采取租赁、入股、转包等方式,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发展。
3.分类扶持原则。注重带动效益,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对市场前景广、经营管理好、对农户增收带动能力强的经营主体,以及农业招商、回引创业成绩突出的乡镇和行政村予以重点倾斜、重点扶持。
4.以奖代补原则。坚持农户和业主投入为主、信贷扶持为辅、政府以奖代补,扶持额度以农户和业主投入为基数,予以适当奖扶,实行大干大补、先干后补,充分调动产业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扶持对象
1.县内建档立卡种养殖贫困户。
2.县内规模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
3.农业招商引资的企业和回引创业的业主。
4.农业招商引资、回引创业成绩突出的乡镇和行政村。
三、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对经营主体的奖扶
1.支持经营主体参与精准扶贫。产业用工吸纳贫困人口10人以上,年人均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按吸纳贫困人口务工收入总额的3%奖补。吸纳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等入股,贫困人口年实现分红500元/人以上的,且能稳定脱贫,按分红总额的5%奖补。采取“借畜还畜”等方式,帮带贫困户人均年增收500元以上、且能稳定脱贫的,按100元/户对经营主体进行奖励。
2.支持经营主体提档升级。对在南江县域内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首次在国内外(含境外)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补贴。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扶持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荣获国家、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当年荣获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获得省、市“创业星中星”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获得省、市、县“创业之星”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县上每年评选示范龙头企业3-5个、专业合作社
5-10个、家庭农场(专业大户)10-20个,每个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3.支持经营主体参与品牌创建。对当年新获得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经营主体,分别按每个产品扶持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续展认证和复查换证的当年,分别按每个产品扶持奖励0.5万元、0.6万元、1万元。对当年新增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的经营主体,扶持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增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经营主体,扶持奖励50万元。
4.支持经营主体发展订单农业。经营主体在县域范围内发展订单农业规模达到1万亩以上,且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的,按50元/亩的标准扶持奖励。
5.支持经营主体规模流转土地。经营主体在县域内流转土地100亩以上规模发展产业的,一般产业按照200元/亩,银花、核桃(木本油料)产业按照300元/亩,茶叶按照500元/亩给予奖励,分三次兑现,即与农户签订流转合同5年以上,且支付一年以上土地流转费用后,支付奖励资金的30%;将流转的土地用于规模发展种养殖业、休闲农业,建成产业实体的,支付奖励资金的40%;产业投产发挥效益后再支付奖励资金的30%。
6.支持经营主体改造低产产业园。对县域内已建成且未投产的产业园(核桃园、茶园、药园等)进行丰产培育的,改造低产规模达到50亩以上的,按100元/亩的标准扶持奖励,分两次兑现,即管护期兑现奖补资金的40%、产生效益后兑现奖补资金的60%。
7.支持经营主体发展新兴产业。新型经营主体运用电商销售南江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以上(以对公账户销售数据为准),第一年按实际销售额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后每年按增量的1%给予奖补。对在行政村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村养老、森林康养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3%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支持经营主体开设营销店。新型经营主体在国内大中型城市新开设南江特色农产品销售连锁店或直营店,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且正常营业超过2年的,每店一次性奖励10万元。
9.支持经营主体参加特色农业保险。对参加特色农业保险的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以及参保农户,财政补贴50%保费。
10.支持经营主体贴息贷款。担保贷款用于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
11.支持专业大户发展。对当年新增实行标准化种植(养殖)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成片发展或者低改核桃、茶叶、银花、中药材、木本油料等种植业规模达到50亩以上,一次性按1万元/户的标准奖励扶持;规模发展南江黄羊300只以上、生猪1000头以上、小家禽2万只以上、肉牛100头以上、肉兔2万只以上,分别按50元/只、10元/头、1元/只、100元/头、1元/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均以销售检疫票据为依据)。
(二)对行政村、乡镇和部门的奖扶
1.鼓励行政村积极引进业主回乡发展产业,对辖区内当年新引进业主规模流转土地200亩以上或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1万元/个的标准奖励村工作经费。
2.鼓励乡镇积极引进业主回乡发展产业,对辖区内当年新引进业主规模流转土地200亩以上或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1万元/个的标准奖励乡镇工作经费。
3.县上每年评选产业发展先进部门1个,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
四、奖金来源及兑现程序
1.奖金来源。县委、县政府每年设立特色产业发展奖补资金2000万元以上,用于奖励农业产业化发展。
2.兑现程序。按照业主申报、乡镇审核(包括公示)、主管部门现场审查验收、县委农委审核、县委县政府审定的办法进行考评。由县委农委牵头,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认定审查,每季度开展认定、考核、验收工作,汇总后提交县委、县政府审定。乡镇负审核的主体责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必须签字认可后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现场验收签字确认后报县委农委,县委农委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核,错误率在10%以上将追究相关乡镇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按照错误率分别同比例扣减乡镇和主管部门当年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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