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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来源:江西省政府网站2017-10-20 09:13:53

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农业厅联合举办关于贯彻落实《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实施意见》明确,力争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到2020年底,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达到全省总数的80%以上,基本消除“空壳村”,并培育一批经济强村。同时,《实施意见》提出,省财政将每年统筹安排3.5亿元以上,用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10月19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农业厅联合召开关于贯彻落实《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省农业厅党委书记陈日武发布我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情况,省农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万国根,省农业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处长刘国昕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主持发布会。

陈惠龙:

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9月1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引起了广泛关注。值此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际,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省农业厅党委书记陈日武先生,省农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万国根先生,省农业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处长刘国昕先生,请他们介绍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下面先请陈日武书记介绍有关情况。

省农业厅党委书记陈日武(文颖摄)

陈日武:

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

非常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非常高兴能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期间,发布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及多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2016年12月26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5年左右时间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省委、省政府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高度重视。省委鹿心社书记、省政府刘奇省长就此多次作出批示;省委深改组将此列入2017年重大改革项目;9月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由农业厅牵头起草、凝聚各方智慧,历时近一年,按照中央精神、结合江西实际,总体部署了我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对全面深化我省农村改革、扎实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具有重大意义。《实施意见》明确了五大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提出了改革的思路是“清资产、定成员、量股份、创实体、建机制”;目标是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到2020年底,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达到全省总数的80%以上,基本消除“空壳村”,并培育一批经济强村。在实现目标过程中,要坚持党政主导,群众主体;统筹安排,分类实施;稳定为先,底线为要;试点先行,由点及面等四条工作原则。

二是明确了重点任务的推进措施。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成员身份认定、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等三项内容。在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方面,省里将出台工作方案,要求县乡要出台清产核资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处理意见;在科学确认成员身份方面,要求县级政府要出台指导性文件,明确成员身份确认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在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方面,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开展,2017年余江县要全面完成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要完成新增点的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全省有条件的县(市、区)全面推开。

三是明确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路径。要求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理清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关系,倡导区域结对帮扶,强村带弱村发展。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经济、服务经济、物业经济、混合经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

四是明确了改革扶持措施,包括财政、用地、金融、税费、人才等五方面内容。省财政将每年统筹安排3.5亿元以上,用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各级财政都将加大改革资金投入,全力推进改革进程。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和落实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政策,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省金融办负责牵头制定金融、保险支持改革政策。省税务部门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契税、印花税、登记费、房产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省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大力推进“能人治村”,优化环境吸引优秀人才牵头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五是明确了实施要求。强调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级成立了省委副书记任组长、省直20多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突出强调了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确保此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强调精心组织实施,要求各地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明确任务承担单位,制定配套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强调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要求把此项工作纳入市、县(区)领导班子目标绩效重点考核内容。

《实施意见》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突出了推进改革的全局性、方向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意见》对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明确了从哪里入手、重点改什么、应该怎么改,为稳妥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找准了主攻方向、指明了前行路径,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二是突出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是手段,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才是目的。突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能让改革成果及时显现,能使农民切实增强改革获得感。《实施意见》在标题中就旗帜鲜明地提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在正文中又用大量篇幅明确集体经济发展目标、路径、扶持措施,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决心。三是突出了明确推进机制和任务分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这在以往的文件中并不多见。《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有望形成压实责任、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还比如:明确了市、县(区)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市、县(区)政府制定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县级政府出台成员身份认定指导性文件、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成员身份登记备案和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等;列出了省直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扶持政策的责任清单。

下一步,省农业厅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日常工作,确保改革扎实推进,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切实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稳步增长。

陈惠龙:谢谢陈书记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谢谢!

江西日报记者(文颖摄)

江西日报记者:《实施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应有之义。我想知道,为什么要选择现在提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陈日武: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关键时刻,省委、省政府选择在这个时候出台这个文件,是有考虑的。简单来说,是中央有部署、现实有需求、前期有基础。其一,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和近年来多个中央“一号文件”,都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6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二,现实中,2016年底,我省21.7万个村、组级集体总资产达295.4亿元,村均资产超过百万元。然而,如此庞大的资产,却长期面临归属不清晰、保护不严格、流转不顺畅等问题,制约了集体所有制优越性发挥,影响了农民持续增收,阻碍了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而且还面临资产流失的风险,迫切需要改变这些状况。其三,我省从2015年开始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央试点县—余江县总结出了“八步法、八到位”经验。目前,全省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合作联社114个,初步探索出资产股份型、联合开发型、生产服务型、资源整合型等四种壮大集体经济模式。前期改革试点为全面推开此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当然,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也是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的需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需要,是促进农村繁荣稳定和谐的需要。我们相信,随着改革的稳步推进,集体产权归属将逐渐明晰,集体资产将逐渐盘活,将有效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让农民朋友更有归属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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