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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海府办〔2017〕146号)

来源:琼海市政府2017-10-16 13:45:42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7〕1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琼海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农村贫困人口

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医〔2017〕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通过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全市“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农垦移交的贫困人口、计生特困户和经市民政局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以下统称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型地中海贫血和白内障(其中重型地中海贫血和白内障为我省扩大病种)等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对上述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控制费用总额。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账。

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扶贫办,为“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符合救治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救治台账。市民政局要对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建立救治台账。市卫生计生委要对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计生特困户建立救治台账。按照镇政府(管委会)摸底排查、市相关行政部门审核建立台账的工作流程,逐级定期上报信息。对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集中管理、动态追踪、统筹安排,按病种实施医疗救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二)开展医疗救治。

1.确定定点医院。

(1)市级定点医院。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我市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定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其中,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型地中海贫血定点医院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白内障定点医院为市人民医院。必要时,根据省级定点医院进行转诊治疗。(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省级定点医院为省肿瘤医院;儿童白血病、重型地中海贫血省级定点医院为省人民医院;终末期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省级定点医院为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白内障省级定点医院为省眼科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市级定点医院要建立大病专项救治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向外公布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时直接沟通,及时收治转诊患者,同时按要求将患者救治信息及时反馈至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级定点医院)

2.制定诊疗方案。

(1)以市卫生计生委牵头成立以救治机构为单位的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为每一位救治对象制定初步诊疗方案,明确疾病治疗方式(手术、化疗、放疗等)。具备诊疗条件的安排在市级定点医院救治;市级定点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应首先联系本院对口帮扶上级医院进行会诊,由上级医院派驻治疗小组进行救治;经上级医院会诊,确定不宜在市级定点医院救治的,由市卫生计生委联系前往省级定点医院救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市卫生计生委将督导定点医院认真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临床路径,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并按照《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控费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组织医疗救治。

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组织医疗救治。充分发挥村医、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各定点医院要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设置相对固定的病区(病房),必要时设置大病救治“扶贫专用病房”进行集中收治,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进行救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定点医院)

4.加强质量控制。

(1)完善对口支援机制。根据《海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对口帮扶和医联体工作要求,充分利用省级医疗机构优势,必要时请帮扶和医联体内的省级医院进行技术指导,或请派驻治疗小组指导市级定点医院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手术、转诊。(责任单位:各定点医院)

(2)各定点救治医院要切实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展开救治工作。要发挥市质控部门作用,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制定质控指标,加强业务培训,并进行定期考核评价,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责任单位:各定点医院)

(3)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成立相应临床诊疗专家组,指导大病救治诊疗工作,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完善支付方式。

1.实行单病种付费。

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7种大病患者的付费标准按照原省卫生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农卫〔2012〕20号)执行。

重型地中海贫血患者的付费标准按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海南省中间型、重型地中海贫血参合患儿新农合保障和医疗救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卫办基层发〔2016〕20号)执行。

白内障患者的付费标准按以下两种情况执行:符合“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条件的按照项目规定的付费标准执行;其他情况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海南省三级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基层发〔2015〕9号)执行。

2.发挥政策保障合力。

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型地中海贫血等的大病的保障待遇按照原省卫生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农卫〔2012〕20号)执行。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白内障参合患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医疗机构与患者、新农合经办机构的费用结算方式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海南省三级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基层〔2015〕9号)执行。

以上大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仍无能力支付的剩余医疗费用,由市财政从医疗兜底保障资金中支付。

3.推行“一站式”结算。

贫困大病患者在定点医院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时无需交纳押金。定点医院要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新农合和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患者出院时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如贫困病患无能力支付,由定点的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机构再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申请垫付资金的回补。(责任单位:各定点医院)

(四)加强信息管理。

市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对救治对象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各定点医院要及时上报救治救助信息,以便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市卫生计生委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要求填报“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患者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和更新。(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各定点医院每月2日前向市卫生计生委报送上月数据信息,市卫生计生委每月5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上月数据信息。(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定点医院)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8月)。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制定我市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核实核准救治对象,确定救治定点医院,成立专项救治领导组织,完善专项救治疾病医疗质量与安全控制组织。各定点医院根据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诊疗计划,组建专项救治专家组,针对救治对象制定具体诊疗方案,为集中救治工作做好准备。

(二)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1月)。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民政局、扶贫办积极配合,根据救治对象罹患疾病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定点医院要组织专业力量对救治对象进行救治,为确保救治效果,要优化服务流程,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保障医疗救治质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经济负担。要对救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救治台账,按时报送救治进展情况。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民政局联合定期开展督导检查。2017年底前,使核准的农村贫困大病患者专项救治率达到100%,提前一年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任务,2017年底后新核准的患者要及时进行救治。

(三)督导评估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2月)。

市卫生计生委对专项救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救治工作滞后、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加大宣传力度,对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个人和先进事迹,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推进并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精准扶贫,确保到2018年我市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市卫生计生委、民政、扶贫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健康扶贫工作领导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协调建立新农合、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农村人口大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会同市民政局、扶贫办对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专项救治病种患者的信息进行核实;组织定点医院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会同市民政局制定大病救治对象的保障救助政策,落实一站式服务。

市民政局配合市卫生计生委核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外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罹患专项救治疾病情况,及时将核实信息提供给市卫生计生委,并按政策实施医疗救助。

市扶贫办配合市卫生计生委核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罹患专项救治疾病情况,及时将核实信息提供给市卫生计生委。

(三)广泛宣传,加强救治效果。

各责任部门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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