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2017-10-13 14:16:02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沧政办发〔201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抓住机遇、提升发展水平,将沧州市建设成畜牧大市、强市,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抓住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建设“一带一路”、“环渤海经济圈”等重大战略机遇,以富民强市为目标,立足沧州畜牧业发展实际和资源优势,大力实施沧州畜牧业“航母集群”战略(即:引进培育畜牧龙头企业,着力发展“企业+农户”现代畜牧业模式,打造畜牧龙头带队的发展集群),以现代畜牧园区建设为平台,以生猪、奶牛、肉鸡、肉鸭、蛋鸡、特种养殖等沧州优势特色畜牧产业为重点,深化畜牧业供给侧改革,以物联网、人工控制环境、“互联网+”等“智慧养殖”为突破口,以种养结合、适度规模、集约高效为主要模式,以生态循环、健康绿色养殖为手段,大力发展畜牧业链条经济,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提升畜牧业经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带动能力。到2020年,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全市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比重力争达到28%,肉类、禽蛋、奶类总产量分别达到55万吨、35万吨和15万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提高,畜禽发病死亡率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全市推广牧草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畜产品加工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2.2:1,成为食品工业支柱产业。畜牧业从业者收入不低于外出务工农民人均收入,适度规模以上养殖场场主收入达到外出务工农民收入的2-3倍。基本建成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装备智能化、环境清洁化、经营产业化、管理信息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深入推进畜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一)优化区域布局。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及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畜禽规模总量,淘劣扶优,实现优质畜禽养殖与环境容量相匹配。建设中部种养循环猪禽产业聚集区、东北部生态草食畜牧业聚集区、西部特色畜牧业产业聚集区。具体发展以盐山、南皮、献县、东光、沧县、黄骅等县为重点区域建设生猪产业带;以孟村为重点建设东部肉鸡产业带;以泊头、沧县、青县、献县、肃宁等县为重点区域建设中部蛋鸡产业带;以献县为重点区域的西部肉鸭产业带。以黄骅、海兴等东部县市为重点发展肉牛优势产业;以青县、中捷产业园区为重点发展奶牛优势产业;以孟村、河间、青县、沧县、黄骅、献县等少数民族县、乡(镇)为重点发展肉羊屠宰、加工产业;以肃宁县为重点发展皮毛动物特色产业。
(二)调整产业结构。努力增加名特优新畜产品,大力提高名特优品牌畜产品生产能力,优化品种结构,坚持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稳定发展生猪、蛋鸡和肉鸡,大力发展奶牛,扩大肉牛、肉羊养殖。提高牛羊禽肉供给比重,提升冷鲜分割和加工产品上市比重;大力发展品牌蛋、功能蛋、蛋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重点扶持壮大畜牧产业龙头养殖和深加工企业,到2020年高端畜产品供给占30%以上。
(三)发展规模养殖。着力推进生产要素聚集和优化,实现分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转变,提高生产水平和效益。对奶牛存栏30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重点支持。到2020年全市创建100个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区),规模化养殖比例达到85%以上;争取创建畜牧业重点县5个,省级现代畜牧产业聚集区5个,产值占全市畜牧业产值50%以上。积极为现代畜牧产业聚集区争取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支持政策。
三、做大做强畜产品加工业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大对省级和国家级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力度,积极培育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对新建、扩建投资5000万元以上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畜产品加工项目,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贴、专项补助或采取股权投入方式进行支持。
(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养殖基地,引导养殖户自愿以土地、生产资料、养殖畜禽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着力发展一批新型畜牧合作组织,完善功能定位,健全运行机制,提高辐射带动能力。以完善奶业利益联结长效机制为重点,促进产加销紧密衔接,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三)积极创建知名品牌。引导龙头企业增强主体意识、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着眼国内一流、国际先进,调整产品结构,开拓高端市场,强力打造知名品牌。搞好产品策划,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重点扶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产品,着力提升品牌知名度。鼓励企业开发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加强品牌保护。对在创建知名品牌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畜牧业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适当奖励。
(四)探索新型营销模式。大力发展“互联网+生产全过程展示”营销,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提高产品可追溯性。对销售额巨大、带动畜产品生产作用明显的电子商务平台按有关政策给予适当奖励。
四、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力度
(一)强化畜禽良种繁育。全面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完善配种网络,加强场际遗传交流,打造京津冀畜禽种业协同创新共同体,积极建设国家核心育种场。加快畜禽原种场和扩繁场建设,构建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配套的良种繁育体系。支持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扩大良种畜禽遗传效应。加强渤海驴(德州驴)、小尾寒羊等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积极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地方品种杂交生产模式。
(二)健全基层技术推广体系。加强技术推广机构支撑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奶牛、生猪、蛋鸡、草业创新团队示范带动作用。抓好在职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强化科技创新驱动。积极推广畜禽养殖管理云平台数字化管理技术,重点推广智慧畜牧、环境控制、高产繁育、数字化管理、种养结合等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升畜禽生产技术水平。
(三)壮大饲料兽药产业。大力发展安全高效、无残留、无污染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鼓励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实施资源重组,走集团化、规模化道路。积极吸引外埠饲料企业到我市投资发展。到2020年,培育年产50万吨以上的大型饲料企业(集团)2家,年产10万吨以上饲料企业5家以上。严格兽药生产企业审批,提高兽药GMP建设水平。加强兽药GSP建设,规范兽药经营行为。
五、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
(一)综合治理畜禽污染。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离,粪污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现有规模养殖场要配套建设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探索建立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机制和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开展区域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探索建立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养治分离的第三方治理模式,提高专业化智力水平和效果。到2019年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区)设施配建率达到100%。
(二)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畜禽养殖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将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紧密结合,推动农牧林(果)、农牧渔、农牧蔬(瓜)生态循环。实施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发能源化、肥料化粪污利用途径。到2019年底,全市规模养殖场(区)废弃物全部进行妥善处置,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创建省级及以上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1-3个;建成资源集中化利用示范企业3-5个。
(三)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建设、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原则,加快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改进育肥猪等畜禽养殖保险条款,完善畜禽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建立保险查勘与病死畜禽清收相结合制度。到2018年,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六、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措施
(一)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仪器设备更新维护机制。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加强养殖、移动和屠宰等环节监管,实施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完善市、县、乡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强化乡镇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县级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的动物防疫分站或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正式工作人员,给予乡镇工作补贴。按政策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和防疫工作补贴经费,稳定基层防疫队伍。创新基层兽医队伍管理,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动物疫病防治。定期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扑灭疫情。积极推进京津冀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建设京津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到2020年,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分别达到生物安全二级和一级水平,生猪、家禽、牛、羊疫病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和3%以下。
(二)加强人畜共患病和种畜禽垂直传播疫病防控。健全农业与卫生部门动物疫病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合理开展布病、狂犬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净化奶牛布病,强化羊布病、狂犬病防控措施。加强职业卫生保护,降低从业人员人畜共患病感染风险。引导和督促种畜禽养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
七、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健全监管网络。完善市、县畜产品、投入品、种畜禽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网络,对畜禽良种、饲料兽药、畜禽屠宰、加工流通、质量安全等实行全程监管。增加市级检测中心高精尖设备,培养高层次检测人员,加强风险预警监测。重点建设市级畜产品检验监测中心,承担全市安全监测和预警预测工作。提升县级日常监测、定期抽测、突击检测能力。
(二)推进综合执法。整合市、县(乡)畜牧兽医相关执法机构和职能,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屠宰、兽药、饲料等执法工作。配备必要车辆设备,完善快速执法系统,提高执法反应能力。健全跨区域信息通报、案件查处移交等工作机制。严格追溯和查处有问题的畜产品及投入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深化京津冀执法合作,健全区域互查、检打联动、案件协办等制度,提高联合执法水平。
(三)实施信息化管理。参照省平台,启动建设市级畜牧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将市内涉牧机构和单位的监管服务、技术支撑、生产流通等信息,全部纳入畜牧兽医综合管理系统中央数据库。完善动物卫生信息化平台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移动快速执法系统、动物卫生监督快速反应指挥系统,探索建设重点监管场所视频监控系统,提高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到2020年,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应急指挥、综合执法、为民服务等基本实现网上办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八、加强饲草料业发展和饲料开发利用
加快饲草料产业发展。以“粮改饲”试点为引领,养畜种草,扩大发展优质人工牧草和饲料作物种植面积,积极打造万亩示范区、千亩示范片,增加优质牧草供应总量,满足畜牧业需求。积极推广种养结合产业模式,鼓励养殖企业建设自有饲草料基地,培育一批种养结合、草畜配套的家庭牧场、草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推广青贮、微贮等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处理技术,提高秸秆饲料利用率。支持东部沿海盐碱地区发展优质牧草。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要求,统筹协调解决现代畜牧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要编制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大支持力度。继续支持畜禽良繁、动物疫病防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饲料兽药保障四大体系和奶业建设。整合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财政补助等资金,加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建设支持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原则,依据政策要求,整合农牧局新能源建设等项目资金,利用农业开发、农业政策保险、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产业振兴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环境治理等资金,加大对畜牧生产与加工、良种繁育、疫病防控、饲料兽药安全的投入,稳定和保护畜牧业生产能力。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对上市的畜牧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相应奖励。
(三)强化信贷保险支持。金融机构要拓宽贷款抵(质)押范围,按照畜牧生产规律调整贷款条件和规模,推广畜禽养殖保险保单抵押和奶款抵押贷款融资。充分利用现有农业信贷担保资源,加快发展畜牧信贷保险。支持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畜牧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保险部门要增加畜禽养殖保险种类,适时开展生鲜乳价格政策保险,扩大育肥猪保险覆盖面,力争到2018年全市实现生猪、奶牛保险全覆盖。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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