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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办理条件、流程、地点

来源:山东省农业厅2017-09-18 08:57:39

数据显示,今年我国多地蚕种质量优良,今年第一批鲜茧平均收购价保持在每公斤48元以上,广大蚕农桑蚕生产实现了“开门红”。但是做蚕种生意也是需要办理生产经营许可的,那么在山东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办理条件、流程、地点分别是哪些呢?

申请对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地点

山东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121房间)


办理条件

1. 申请原原种、原种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与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2)繁育场地周围环境清洁、水源充足,具备有效预防氟化物、农药等污染和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

(3)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专用桑园(柞林)面积。

(4)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资金和养蚕室、上蔟室、制种室、催青室及附属室等配套设施、设备和仪器;从事柞蚕种生产的,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保种室、制种室及附属室等配套设施、设备和仪器。

(5)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桑蚕种生产至少配备2名专业技术人员;柞蚕种生产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

(6)有完备的质检室,配备1名以上专业质检人员,蚕种检验设备必须能满足“桑蚕原种检验规程”(GB/T19178-2003)的要求。

(7)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检验体系。

2.申请一代杂交种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生产能力5万张以上。

(2)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面积或稳定安全的原蚕饲育区,具备制种室、保护室、催青室及附属室等,并配备相应的温控设备。

(3)蚕种检验设备必须能满足“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NY/T327-1997)的要求。

(4)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蚕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5)有防控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

3.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应具备与冷藏能力相适应的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

4. 申请蚕种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适应经营规模的场所。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保藏设施和检验仪器。

(3)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售后技术服务能力。

(5)经营的蚕种必须来自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

5.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仍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重新申请。

6.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材料。


申请材料

1.申请蚕种生产许可,应当向山东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经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蚕种生产许可证审批表。

(2)企业技术力量、育种、生产等基本情况报告。

(3)蚕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4)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场地、检验仪器等设施设备情况报告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6)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7)生产具有品种保护权的蚕种,须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转让合同复印件;生产转基因品种的,须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2.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的,还须提交蚕种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照片和相关情况介绍,以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申请蚕种经营许可,应当向县级以上农业局提交下列材料:

(1)经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蚕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经营场所、人员、财务及运营等基本情况报告。

(3)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4)设施设备情况报告及证明材料。

(5)蚕种供货合同复印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蚕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实地考察时间)。

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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