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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各重点城市农村清洁取暖工作(煤改电等)计划及政策汇总

来源:土流网2017-08-24 13:58:58

山西省清洁取暖工作涉及太原阳泉长治大同临汾晋城晋中朔州运城市多市的煤改电电代煤)、煤改气(气代煤)、油改气油改电等多个领域。要求加强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各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清洁取暖工作要求,加快修编完善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合理确定供热负荷、供热面积、管网规模等指标,主动做好同热电联产企业沟通衔接工作,充分考虑城市应急、调峰热源。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等集中供热方式,尽快形成热电联产为主,其他清洁能源方式为辅的供热格局。要结合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和地方实际,加紧制定出台本地区全面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建设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工作时序、责任分工和推进措施,工作任务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统筹推进项目建设。2017年8月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备案;2017年9月底前,各县(市)要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积极发展其他清洁能源供热。各市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广多种方式清洁能源供热,促进供热方式清洁化、多元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方式供热,有效替代散烧煤采暖。对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之外或集中供热管网暂时无法达到的区域,要按照因地制宜,多能配置的原则,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

一、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

1、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

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已被国家列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首批实施范围。各市要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临汾、晋中“4+2”城市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燃煤控制的有关要求划定“禁煤区”,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包括洁净型煤加工企业用煤)外,10月底前,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务。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率,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10月底前,太原、吕梁、晋中、长治、临汾5市各完成10万户以上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其他市根据实际情况各完成5万-10万户。加大工业低品位余热、地热能利用。各市要与相关部门统筹“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的规划与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气源、电源的保障力度,应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支持管道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多种方式、多种主体供应。(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国新能源集团、晋能集团山西国际能源集团负责)

2、完善经济政策

省财政厅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要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等领域。各地要研究对化工及汽车、集装箱、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征收排污费。出台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支持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省、市、县三级要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给予补贴,市、县级政府要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费用,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用地指标。将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列入基建投资计划,优先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使用基建投资,给予替代项目部分设备投资支持。将电供暖电量统一打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低谷时段发电企业直接招标。居民“煤改气”气价按照居民用气定价。金融部门要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鼓励加大对产业升级、冬季清洁取暖和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太原市

《太原市2017年散煤治理暨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正式下发,其中明确了今年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相关补贴标准,共涉及56个城中村和269个农村的13.4万户群众。

1、10月底建成“禁煤区”

10月底前,太原市区要建成“禁煤区”,市区范围内的生活用煤、农业生产用煤、商业活动用煤、企事业单位用煤、工业企业用煤(除太钢、二电和保留热源厂外),实现燃料煤炭清零,全部由清洁能源替代,替代率达100%。

为此,10月底前,在清洁供热方面,我市要完成48个农村和3个城中村,共计1.3万户的“煤改电”工程。“煤改电”供热改造可采用蓄热式电暖气或空气源热泵等方式进行。

同样,我市还将完成221个农村和53个城中村,共计12.1万户的“煤改气”工程,主要采用管道气、液化天然气等多种方式作为热源入户,使用壁挂炉采暖或小型燃气锅炉供热等方式进行。

2、“煤改电”:市区两级政府补贴

在“煤改电”供热改造中,根据不同的采暖方式,实施市区两级政府补贴。

其中,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补贴93%,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万元。采用蓄热式电暖气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补贴88%,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4万元。

同时,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个采暖期,市、区两级政府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

此外,“煤改电”的居民用户要同步实施炊事“煤改电”或“煤改气”,城区政府可进行适当补贴。

市、区两级政府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费用,对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太原供电分公司负责。

3、“煤改气”:不执行阶梯气价

实施“煤改气”供热改造的,也是根据不同的改造方式,予以不同的补贴标准。

其中,对煤改管道燃气的,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1万元/户,对煤改液化天然气的,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0.6万元/户,含管网敷设、路面开挖恢复、燃气壁挂炉、燃气灶具和安装等费用。

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原则上每户只限补贴一台26KW及以下的燃气壁挂炉,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

管网接通后,执行全市统一的天然气供气价格(当前居民用气价格2.26元/方),不执行阶梯气价。农户用气量在2250方以内,根据居民实际用气量,每个采暖季(151天)每户由市、区两级政府共给予1.1元/方的气价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元,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阳泉市

1、目标任务

2017年--2019年三年内,力争完成全市范围内960个村258267户的清洁取暖工程,实现全面禁止原煤散烧。工程完工后,每年可减少生活燃煤消耗约72.75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24万吨,烟尘排放约0.7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约0.65万吨。

(一)2017年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共涉及201村(社区)57581户。其中“清洁集中供热”工程涉及11667户、“煤改气”工程涉及41400户,“煤改电”工程涉及4514户。

城区、矿区、开发区范围全面禁煤(禁煤区),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务。工程共涉及74村(社区)23059户,其中:城区涉及19村(社区)9513户,矿区涉及44村(社区)6450户,开发区涉及11村7096户。

平定县、盂县、郊区完成127村34522户的改造工程,其中:平定县涉及40村8092户,盂县涉及55村16368户,郊区涉及32村10062户。

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2017年目标任务总数不变。

(二)2018年工作目标

2018年底县城建成区(平定县、盂县、郊区)范围全面禁煤(禁煤区),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务,初步计划改造10万户。

(三)2019年工作目标

2019年底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煤,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务,完成剩余10万户改造。

2、补贴办法及标准

(一)“清洁集中供热”工程

市政府对供热企业的配套管网工程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利用地热、工业余热、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地热等可再生能源集中进行区域清洁供热改造的补贴给予实施企业。各县区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区政府的补贴办法。

(二)“煤改气”工程

市政府对煤改气工程按照每户3450元标准进行补贴,其中,燃气配套管网工程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采暖设备购置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运行价补按照每户每年900立方米用气量标准,给予0.5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各县区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区政府的补贴办法。

(三)“煤改电”工程

市政府对煤改电工程按照每户4500元标准进行补贴。其中,配套电网工程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采暖设备购置按照2500元/户补贴;运行价补按照每个采暖季每户1万度用电量,对采暖季夜间谷期电价补贴0.1元/度。各县区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区政府的补贴办法。

(四)其它

对安装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的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各补贴50%。

对特别困难群体以及营利性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的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由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政策。

四、长治市

2017年9月底,完成市区及周边15公里范围内3区5县29个乡镇(办事处)301个村(社区)115260户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任务,完成清洁取暖面积1439.2万平方米,减少燃煤57.57万吨。

1、实施区域:

本次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范围以八一广场为中心、向外辐射15千米,包括3区5县29个乡镇(办事处)301个村(社区)115260户。

2、补贴政策:

1)“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电网工程的青赔、占地、拆迁费用,市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给予补贴,其余费用由市供电公司负责。

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居民电取暖设备费用由市、县政府按照1:1比例进行补贴,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采暖“以电代煤”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以电代煤”的居民用户同步实施炊事“以电代煤”。

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谷期电价最高不超过2400元(12000度电),市、县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补贴。补贴政策暂定为三年。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贫困户及学校、养老机构(光荣院、敬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改造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补贴。

2)“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燃气管网敷设的青赔、占地及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做好建设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作,燃气公司负责管网工程具体实施。

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居民燃气管网配套费由市、县政府按1:1的比例给予补贴,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居民燃气取暖设备由市、县政府按1:1的比例给予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000元。

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燃气费用最高不超过2400元,市、县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补贴。补贴政策暂定为三年。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贫困户及学校、养老机构(光荣院、敬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改造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补贴。

五、大同市

1、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

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率,加大工业低品位余热、地热能、空气能、电能、天然气等的利用,到2017年底各县区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管委会)。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2017年全市完成5万户。“煤改电”“煤改气”工程侧重于城市禁燃区所在的城区、南郊区和开发区以及建城区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3月底前,城区、矿区、开发区、南郊区要以居民委员会和村为单位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户数的摸底工作,其他县区于4月底完成,各县区按照市经信委和市政管委会要求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供电分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同煤集团、市住建委)

市发改委制定“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供暖规划,出台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实现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居民“煤改气”气价按照居民用气定价。将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列入基建投资计划,有限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使用基建投资,给予替代项目部分设备投资支持。将电供暖电量统一打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低谷时段发电企业直接招标。市经信委牵头制定“煤改电”实施方案,市政管委会牵头制定“煤改气”实施方案。

2、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县区3月完成全部燃煤锅炉摸底调查。10月底前,新荣区和各县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清零”,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锅炉淘汰具体任务为城区14台、矿区6台、南郊区12台、开发区4台、左云县4台、大同县8台、广灵县1台、浑源县5台、灵丘县5台、天镇县3台、新荣区6台、阳高县3台、同煤集团14台。燃煤窑炉加快电炉、气炉改造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同煤集团)

六、临汾市

1、目标任务

用3年时间(2017-2019年),投资35亿元对“一城三区”内的53个社区、366个村、18万户、54万人、3300万平方米实施清洁取暖改造,使“一城三区”的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原料用煤外,城市规划区实现取暖“无煤化”,规划区周边区域实现取暖“清洁化”,减少生活燃煤消耗约10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万吨、烟尘排放约0.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约0.2万吨。

工程按照“一年攻坚推进,两年基本完成,三年扫尾清零”的总体部署,以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政府和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分别按照总工程量的60%、30%和10%推进实施,力争提前完成。

(一)2017年任务目标。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943.3万平方米,其中,新增集中供热533.4万平方米,其他清洁方式改造1409.9万平方米,实现市区城市规划区155平方公里区域内取暖“无煤化”,其余区域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

(二)2018年任务目标。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176.4万平方米,实现襄汾县城市建成区、洪洞县城市建成区取暖“无煤化”,“一城三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的目标。

(三)2019年任务目标。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06.1万平方米,基本实现预定目标。

2、“一城三区”区域划分:

“一城”:市区城市规划区155平方公里区域,东至108国道、西至公路西环、南至南外环——108国道、北至公路北环,共70个村、53个社区、5.03万户、1182万平方米的取暖面积。

尧都区平川区:“一城”之外的尧都区平川区域,共121个村、5.13万户、1006万平方米的取暖面积。

襄汾县区:襄汾县城建成区及其以北区域,共91个村、3.62万户、425.8万平方米的取暖面积。

洪洞县区:洪洞县城建成区及其以南区域,共84个村、4.87万户、738.8万平方米的取暖面积。

七、晋城市

1、目标任务

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10万户居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泽州县完成3万户,高平市、阳城县各完成2万户,城区、陵川县、沁水县各完成1万户,全市年减少生活燃煤42万吨。全面加快城市“禁煤区”建设,到2017年底,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100%,各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

2、补贴政策

(一)市财政设立晋城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对按期完成清洁集中供热、“以气代煤”供热、“以电代煤”供热改造的县(市、区),市政府按照每户65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配套资金可用于管网建设、设备采购、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设施运行等,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

对取暖运行费,各县(市、区)要尽可能对接市场,控制在居民可接受的范围内。确需补贴运行费用的,县(市、区)政府可提出补贴意见,由市、县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补贴年份暂定为2018、2019两年。

(二)对于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益单位集体用户设施改造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

(三)市政府对“以电代煤”供热改造中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承担。

八、晋中市

1、工作目标

到2017年10月底,完成晋中市所辖11个县(区、市)70个乡镇(办事处),309个村(社区),110834户冬季清洁采暖“以气代煤”工程任务,完成清洁采暖面积775.68万平方米,减少燃煤44.3万吨。

2、补贴政策

(一)燃气价格补贴

对完成“以气代煤”采暖改造任务的县(区、市),可给与居民用户燃气价格补贴。燃气价格补贴政策暂定三年(2017年12月—2019年12月),相关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各承担50%。具体标准如下:

对居民采暖用气,按照采暖用气实际使用气量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120立方米。

(二)用户改造补贴

对完成“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方式采暖改造任务的县(区、市),可一次性给予工程实施企业改造建设补贴,主要用于居民户内采暖设备购置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相关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各承担50%。补贴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使用,具体补贴程序及方式由县级自行制定。改造补贴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有效。庭院(房屋)以外配套输气(供热)管网、供气站建设改造费用由供气企业、供热公司承担。具体标准如下:

按每户补贴6800元计算(户内采暖设备4000元、庭院内管网及初装费2800元)。

(三)补贴发放程序

各县(区、市)完成“以气代煤”改造工程后,由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改造户数和清洁取暖方式进行认定,并出具任务完成认定文件。市审计局同时对采暖改造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市财政局根据任务完成认定文件核实的改造户数及审计部门审计报告,按照补贴标准一次性将市级补贴资金下拨各县(区、市)财政专户,由县(区、市)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

九、朔州市

1、目标任务

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朔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的9个社区、21个村约3万户居民生活和采暖燃煤设施及以上范围内的商业、公共建筑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改造方式主要以天燃气供热为主、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暖、分布式能源、太阳能供热为辅的方式,各村各社区结合自身条件和群众意愿按整村推进的原则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从2018年开始,继续加大改造力度,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改造任务。

2、补贴办法

市、朔城区政府要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投资力度。2017年市区建成区范围内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总投资约2.4亿元,由市、朔城区财政局按以下办法和标准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朔城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一)“煤改气”补贴。

1)建设补贴。

“煤改气”工程包括管网建设费用和壁挂炉购置安装费。“煤改气”管网建设费用户均4000元,包括户外管线、入户管线、每户一个计量表、壁挂炉和燃气灶具两个供气点,由市、区、用户按1:1:1负担;如有的用户需要增加供气点,增加的建设费用全部由用户自行承担,建设费用按我省工程建设定额标准计算。每户住户财政仅补贴一个壁挂炉,由市、区、用户按1:1:1负担,但每户财政总补贴金额不超过2667元。

2)运行补贴。

给予采暖实际用气量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个供暖期最高补贴气量1500立方米,但对于采暖总用气量小于600立方米的用户不予补贴。每年使用补贴按市、区1:1负担。“煤改气”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气价。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二)“煤改电”补贴。

1)建设补贴。

电网增容改造费用由电力公司承担,对“煤改电”用户参照“煤改气”用户户均8000元投资进行补贴,主要工程内容包含设备购置、安装,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缆连接等,由市、区、用户按1:1:1负担。

2)运行补贴。

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市、区按1:1负担,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万时。“煤改电”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煤改电”用户采暖季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三)其他。

1)凡列入“煤改气”或“煤改电”实施方案的用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补贴政策。

2)改造范围内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煤改气”或“煤改电”,可参照以上投资补贴标准,给予建设资金支持;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朔城区政府督促用户自行进行集中供热、天然气或电采暖改造。

3)对市区范围内采用天然气锅炉、空气(地)源热泵进行集中供热的居民小区,可参照“煤改气”“煤改电”补贴标准或集中供热补贴标准对集中供热单位予以气价或电价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及程序由市发改委商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制定。

4)为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对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项目的土地、规划、立项、招投标、施工等许可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对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地方和部门性收费予以减缓免,朔城区政府落实。

5)补贴资金按改造工程进度分批拨付、统筹使用。具体补贴程序和办法由市、区财政局制定。

十、运城市

1、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

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率,到2017年底,中心城区及县城镇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51843户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加大工业低品位余热、地热能利用。各级要与有关单位统筹“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的规划与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气源、电源的保障力度,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支持管道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等多种方式、多种主体供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运城供电公司负责)

2、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

10月底前,所有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清零”,中心城区建成区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窑炉加快电炉、气炉改造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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