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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省运城地区农村煤改电需要多少钱?国家对电价等项目有什么补贴政策?

来源:土流网2017-08-20 16:47:22

随着煤改电政策的大力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将逐渐落到实处。那么2017年山西省运城地区农村煤改电需要多少钱?国家对电价等项目有什么补贴政策?煤改电需要安装新的取暖设备,不同的地区和采暖设备费用不同,有些是全免费而有些是补贴采暖设备的80%,据山西省《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府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

一、山西省出台《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山西将力争完成50万户居民采暖“煤改电”任务,有条件地区实现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村委会等电采暖全覆盖。

为支持供暖煤改电,山西将全面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省、市两级财政对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0.1元/千瓦时,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千瓦时用电量。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补贴1/3。

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1、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率,到2017年底,中心城区及县城镇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51843户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加大工业低品位余热、地热能利用。各级要与有关单位统筹“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的规划与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气源、电源的保障力度,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支持管道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等多种方式、多种主体供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运城供电公司负责)

2、完善经济政策。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资金扶持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等领域。研究对化工、汽车、集装箱、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征收排污费。出台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支持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市、县两级要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给予补贴,要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费用,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用地指标。将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列入基建投资计划,有限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使用基建投资,给予替代项目部分设备投资支持。居民“煤改气”气价按照居民用气定价。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鼓励加大对产业升级、冬季清洁取暖和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加快解决散煤污染,完成300万户煤改电、煤改气”的要求为指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的工作部署,按照“专项整治、常态管控、应急强化”的总体思路,进一步细化《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控煤措施,多措并举强化冬季燃煤污染防治,解决煤烟型污染,特别是SO2超标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燃煤污染控制行动,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加快推进冬季取暖“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

各级要按照《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尽快开展散煤污染源调查,摸清底数,积极与当地供电公司、燃气公司对接,落实“确村确户”工作,进一步明确改造总量、改造方式、时间进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等内容,做好补贴预算,于5月中旬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年度实施方案。5-10月份,各级要结合工作计划,倒排工期,提早进行技术路径及设备选型,加快城乡配套输电线路和燃气管网建设等,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运城供电公司)

2、实施过渡期清洁燃料置换。

对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暂时无法实施整村拆迁、实现集中供热及清洁供暖替代的城中村、城边村,力争全部进行清洁燃料置换。其他区域未实现集中供热和清洁供暖的,尽量采取清洁燃料置换。(责任单位: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3、重点行业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

要全面落实《行动计划》关于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等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及钢铁、电解铝、化工类企业生产调控要求,组织制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并按时限要求逐级完成备案工作。企业错峰生产要求要依法合规纳入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确保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运城供电公司)

4、加强燃煤设施执法监管。

要对民用及工业燃煤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大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于治污设施未建成或不正常运行造成污染物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未安装或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要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对于明知故犯、屡改屡犯的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加强对已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批复中关于清洁燃料使用的有关要求,杜绝以煤代气(电)等能源逆替代,一经发现,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5、强化部门监管。

燃煤污染控制实施统筹推进、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模式。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推进煤炭总量控制、统筹全市“煤改气”、“煤改电”及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工作;市经信委负责淘汰重点行业过剩和落后产能,指导实施采暖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和实施过渡期清洁燃料置换,推动燃煤污染防治设施对标改造,指导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市住建局负责推进集中供热和以集中供热替代散煤取暖的相关工作,加快城镇供热、供气管网配套建设;市煤炭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散煤生产、经营、质量相关监管工作;运城供电公司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

6、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平面广告、网络等媒体优势,公布燃煤污染控制工作进度,曝光整治不到位的问题。规范煤炭经营单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12369”、“12315”、“12365”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要积极利用网络、博客、微信等新媒体,传播宣传控制燃煤污染重要性,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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