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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征地又出新规,被征地的人一定要清楚这些!

来源:土流网2017-07-13 11:11:57

近日,山东省针对2017年省内征地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征地程序执行不规范、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这让不少被征地农民朋友都拍手称快,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下。

01 征地清点确认问题

(1)在征地勘测调查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

(2)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3)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书面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征地勘测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后,在《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确有必要的,可以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4)勘测调查结束后,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

(5)涉及集体土地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应当由市、县(市)政府确定的拆迁机构或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征地清点、确认材料。

02 征地补偿问题

(1)对于实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的,应当征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同意,在《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中注明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补偿标准,并由各方共同签字确认。

(2)多途径安置被征地群众,具体包括货币、农业、留地(留物业)、社会保险、产权调换等方式。

(3)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要纳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范围。

(4)对征地补偿有异议怎么处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有异议的,可以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实施征地的市、县(市)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被申请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协调,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协调不成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裁决的途径和期限,并在告知书上载明协调过程及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因,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此外,从今年开始,山东省征地情况进度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得到,被征地的人可以实时了解自家的征地过成完成到哪一步了,以及征地补偿的下发进度等。

查询网址: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www.sddlr.gov.cn/sd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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