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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河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方案

来源:黑河市人民政府2017-07-07 15:51:41

黑河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调整完善大豆补贴政策,加快构建以玉米、大豆、小麦为主体的轮作制度,按时限将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做到不漏一块地、不落一个人,确保应补尽补,促进黑河现代化大农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各地对本辖区内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补贴方案和维稳应急预案,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解读、面积申报、核实、审定和上报工作,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市里负责与省里搞好沟通协调,做好全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汇总上报工作,并加大检查指导。

坚持协同推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构建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协同工作机制。按照操作程序实施,做到各环节无缝衔接。要依法依规落实政策,高效率、高质量抓好工作落实。

坚持公开透明。要严格按照补贴方案要求推进,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补贴机制,提高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维护玉米和大豆实际生产者合法利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应有效应。

三、时间步骤

(一)面积申报阶段(2017年6月26—30日)。各地要组织乡(镇)、村(屯)玉米和大豆实际种植者逐级申报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包括玉米、大豆实际生产者和流转土地承包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块座落等信息,并在村(屯)、乡(镇)张榜公示,保证申报面积真实准确。

(二)面积核实阶段(2017年7月1日—8月10日)。各地要组织当地统计、农业部门对玉米和大豆实际种植者申报的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实地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的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和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块座落等信息在村(屯)、乡(镇)张榜公示。

(三)数据上报阶段(2017年8月11—25日)。各地要将审定后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分别报至市统计局、市农委,同时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等信息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当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的基础数据。市统计局、市农委汇总各地情况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分别报省统计局、省农委,同时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玉米、大豆合法种植面积等信息函告市财政局。

(四)补贴发放阶段(2017年9月15日开始)。各地在接到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后,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统计、农业部门函告的补贴对象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及省定补贴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四、严格落实补贴面积、对象、标准

(一)补贴面积认定。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大豆的面积。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一是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二是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的玉米和大豆面积;三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玉米和大豆面积。

(二)补贴对象确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且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照约定执行。

(三)补贴执行标准。补贴标准由省综合测算确定后统一发布,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定补贴标准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尽快制定完善本地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地落实补贴政策,让群众满意。要制定维稳应急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前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及明白卡、宣传手册等手段及干部走村入户等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及时准确了解实行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对象、面积核实、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市农委负责牵头宣传补贴政策,加强玉米和大豆生产技术指导,提高粮食品质。市财政局负责分配并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指导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市统计局、市农委负责做好补贴面积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做好玉米和大豆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并会同市粮食局、市农委做好玉米和大豆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其他有关单位、各新闻单位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与信息公开工作。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和公布监督电话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补贴资金“体外循环”,禁止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要遵循“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补贴面积申报审核环节责任、补贴资金分配环节责任和补贴资金拨付兑付环节责任。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各地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于滞拨、截留、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及擅自改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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