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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加快推进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江府办〔2017〕23号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06-19 09:23:12

江门市加快推进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反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切实发挥城乡低保政策对贫困户脱贫的兜底作用,确保全市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共享小康社会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扶贫攻坚工作“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逐年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到2018年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以全面健全实施好低保底线民生保障工作为主线,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编密织牢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共享小康成果。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政策衔接。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城乡贫困家庭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和住房救助。对符合扶贫条件的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于不在建档立卡范围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要统筹考虑通过产业扶持、异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对于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低保家庭,达到退出低保条件的,在过渡保障期内可以继续享受低保与扶贫相关政策。

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重点帮扶对象100%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消除帮扶对象因病返贫现象。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保障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对于城乡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机制和实施分类低收入群众优惠保障措施,实现扶贫政策与救助政策的有机衔接。

(二)做好对象衔接。

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贫困状况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完善经济核对机制,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农机、农业补贴、存款、证券、纳税、公积金等方面信息和个体工商户信息进行核对,提高精准认定能力。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开展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抽样核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确定)中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

(三)做好标准衔接。

继续实施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健全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高低保覆盖率,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进救助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扶贫开发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扶贫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建档立卡,针对致贫原因开展精准帮扶。2018年,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2018年后,城乡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继续加大低保分类救助力度,不断提高低保补差水平。2018年,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75%,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

(四)做好管理衔接。

不断加强对低保对象和精准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分类施策,其中:有劳动能力且愿意接受帮扶的城乡低保家庭为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由扶贫部门负责帮扶;无劳动能力或有劳动能力且不愿意接受帮扶的城乡低保家庭,由民政部门负责兜底管理。民政部门要定期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应加强监测和信息收集,建立脱贫认定机制,实现动态管理,经市(区)政府确定后,市(区)扶贫部门应将精准扶贫对象脱贫情况及时告知同级民政部门,由市(区)民政部门决定是否纳入低保或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建立健全脱贫低保家庭渐退机制,对经市(区)政府确定已脱贫的低保家庭,决定减发或停发低保金的,可继续保留原有低保待遇及补差水平6个月,6个月后由市(区)民政部门组织进行认定,按政策调整低保待遇或退出低保。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局负责按规定落实符合条件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参加社会保险。要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将精准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在其居住地或政府网站上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做好信息数据衔接。

整合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单位信息资源,加快实现各类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与精准扶贫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构建全面覆盖城乡保障对象群体的大数据库。民政、扶贫部门要通力合作,不断提高低保、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低保和精准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无缝衔接,确保信息数据完整、更新及时。民政部门将认定的低保对象信息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提供给扶贫部门,便于扶贫部门认定扶贫对象和选择扶贫方式。扶贫部门将扶贫对象信息和扶贫对象脱贫信息以及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信息提供给民政部门,方便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扶贫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应救尽救,同时对已经脱贫的扶贫对象逐步减少补助标准或退出低保,应退尽退。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社保部门,确保社保部门及时发放扶贫对象相关医疗保障待遇。

(六)做好社会力量衔接。

各市(区)要积极引导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积极参与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协助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为贫困群众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多元帮助和服务。引导慈善基金、热心企业的力量、资源与贫困群体精准对接。要发挥村(居)委最了解农村贫困群众生活状况和救助需求的优势,指导其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发现报告、申请审核、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为贫困群众排忧解难。

三、实施步骤

(一)完善制度阶段(2017年6月底前)。

各市(区)要制定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衔接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行动措施、扶贫渐退帮扶期限、低保渐退保障时限等内容,并报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备案。各级民政、扶贫部门做好低保和扶贫开发的衔接工作,建立数据互通平台,实现台账比对和数据共享。各地民政、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做好各项制度的衔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7月-2018年12月)。

各市(区)按照具体实施方案,按年度分解工作任务,切实落实各项救助及扶贫措施,加快推进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发挥低保政策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统筹衔接好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2018年底前实现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通过产业发展、转移就业、教育扶贫、医疗救助和低保兜底等脱贫措施,逐年落实减贫任务。到2017年底,实现4998个重点帮扶对象脱贫;到2018年底,余下的重点帮扶对象全部实现脱贫,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

各市(区)继续做好扶贫工作,巩固脱贫成效,对工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扶贫项目计划进度、实施效果以及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的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类扶贫扶持项目、低保保障资金落实到户、落实到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实现“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宣传、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社会监督等规范管理责任。各级民政、扶贫、财政、统计部门要建立低保与扶贫开发定期会商制度,定期交流工作信息,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民政、扶贫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两项制度衔接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低保资金及扶贫开发资金及时足额安排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保障

各市(区)要把低保兜底脱贫所需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并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扶贫、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财政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扶贫、低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放规范。

(三)增强主动发现能力。

各地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救助对象、扶贫对象人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增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精准认定、精准服务的能力。村(居)委会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可协助有救助需求的困难群众提出申请,或将情况及时反映至镇(街)人民政府。

(四)加强检查考核。

各市(区)要对本辖区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各地要把公平、公正受理审核低保对象和严格执行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确保低保救助公平高效。

(五)扩大宣传效果。

各级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医疗机构、村(社区)公示栏等公众场所,通过制作宣传画、发放小册子、开展现场咨询、现场办公等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参与、支持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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