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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都市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意见(全文)

来源:v成都市政府办公厅2017-06-05 08:47:50

从今年起,成都市将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昨日,记者从市农委获悉,由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意见》已出台,将对全市规模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参保的进行财政补贴,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市50亩以上耕地规模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参保覆盖面达到90%以上。

全文如下: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切实保障土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和农业部、中农办、国土资源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总体部署,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按照政府扶持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积极推进引入保险机构对土地流转双方的合同行为进行担保,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切实保护土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土地流转失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稳定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运作原则。坚持政府扶持引导、市场化运作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没有条件开展履约保证保险的地区应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支持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地方开展土地流转收益保证保险。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允许区(市)县在实施程序、补贴标准、推进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

(三)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充分发挥土地流转农户和规模经营业主的主体作用,尊重土地流转当事人的选择,建立激励政策,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调动土地流转双方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三、工作目标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在五城区外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和政策扶持体系,通过对规模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参保的进行财政补贴,充分调动土地流转农户和规模经营业主参保积极性,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市50亩以上耕地规模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参保覆盖面达到90%以上。

四、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动员。把宣传动员贯穿于工作始终,层层动员、逐级宣传,并通过保险知识培训、电视广播、发放资料等方式,对推广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作用和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土地流转农户和规模经营业主的保险意识,提高自觉投保的积极性。

(二)规范基础工作。引导土地流转双方按照租赁、转让、股份合作和委托流转等具体形式,分别签订流转合同。认真落实流转合同备案制度,严格审查合同要素的合法性、真实性和项目的可行性。

(三)严格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办理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程序。

1. 交易鉴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并由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统一办理交易鉴证。现有存量土地流转项目,应在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免费补办交易鉴证。

2. 提出申请。土地流转双方向保险机构提出购买履约保证保险服务申请,并提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及备案证明、交易鉴证书等相关资料。

3. 调查评审。保险机构对土地流转双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项目情况开展调查,并邀请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4. 签订合同。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保险机构与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并由土地流转双方共同向保险机构支付保费。

5. 资料备案。村(社区)、组对履约保证保险工作相关的工作方案、决议、会议记录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保险机构与土地流转双方签订的合同报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鼓励多元发展。在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基础上,鼓励保险机构从土地流转双方的需求出发,创新保险品种,突破单一格局,向多元化发展,促进土地流转商业性保险业的发展。

(五)建立惩戒机制。区(市)县要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参保人员发生恶意违约、作假骗保等行为的,取消相关政策扶持。对保险机构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取消其在全市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由市农委牵头,市委统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园林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配合,统筹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相关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要强化组织协调,及时研究、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相关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指导村组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市和区(市)县财政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通过补贴资金扶持,引导土地流转农户和规模经营业主自愿参加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要统筹安排涉农资金,每年对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给予每亩保费50%的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和区(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摊,其中,市财政与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按5∶5的比例分摊,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按8∶2的比例分摊。对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流入方申请土地经营权直接抵押融资的,相关涉农金融机构在融资额度、融资利率以及融资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并进一步缩减审贷周期。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推广工作作为农村改革试点试验的重要内容,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四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5日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中央明确指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但由于农村土地制度缺陷、经济波动、社会问题、自然灾害等外源性风险因素和流转客体、主体等内源性风险因素导致农村土地流转面临巨大风险,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隐患。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明确要求“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2015年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控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提出“建立健全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与开展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保障能力”。由于风险保障金制度存在增加经营业主负担和缺乏有效管理等问题,为此,我市于2015年先期在邛崃市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通过引入保险机构对土地流转双方的合同行为进行担保,有效降低了土地流转失约风险。为进一步总结推广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经验,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切实保护土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因土地流转失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意见》。

二、制定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市农委成立起草小组,多次深入邛崃市开展实地调研,在总结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讨论,起草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16年7月,市农委组织市委统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金融办、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局、成都农交所及相关区(市)县征求修改意见,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开展了社会风险评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按程序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三、解读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有6个方面关键内容。

一是文件出台的目的。通过实施履约保证保险,健全完善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切实保护经营业主和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是应当坚持的原则。坚持市场运作、因地制宜、自主自愿原则。由土地流转的当事人自主选择,愿意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市和区(市)县财政给予补贴;未开展履约保证保险的,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应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

三是涉及的主要对象。参保对象:原则上鼓励全市涉及土地流转的广大农户和经营业主参加履约保证保险。保险机构:各类商业性保险机构均可参与承保。力争3年内耕地规模流转参保覆盖面达到90%以上。

四是主要工作流程。办理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需要经过交易鉴证、提出申请、调查评审、签订合同、资料备案等五个流程,相关的流程由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指导,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提供服务。

五是涉及的保险费用。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按年度计投保费,保险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农业产业、具体经营品种确定保费标准,原则上保费费率最高不超过土地流转租金的3%;采取土地股份合作或其他流转方式的,可按年度亩经营收益计费。

六是相关补贴政策。对参加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由市和区(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给予每亩保费50%的补贴。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50%,区(市)县财政承担50%;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由市级财政承担80%,区(市)县财政承担20%。假设土地流转租金为1000元/亩·年,保费标准为土地流转租金的3%(即30元),则给予15元补贴。

四、名词解释

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规模经营业主,为加强对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行为约束,参加商业保险,一旦发生土地流转失约行为,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流转土地的规模经营业主按一定时限或按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在土地流转期间,如规模经营业主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损害了流转土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则使用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对流转土地农户进行补偿。若流转合同期满,规模经营业主无违约行为发生,则归还其缴纳的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

土地流转当事人: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业主,农户为土地流出方,规模经营业主为土地流入方。

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鉴证: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对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活动进行鉴证,并出具交易鉴证书。

解读机构: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解 读 人:殷小伟

联系电话:61883588、13981780695

全国首创 可为土地租金买保险

土地规模经营,这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土地流转后,常常发生因经营不善、业主转型等非正常性中止的情况,导致农民租金“打水漂”。据市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政策法律体系中,对土地流转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双方违约代价偏低,使得风险居高不下。从2015年开始,我市在邛崃市探索引入保险机制,由保险公司开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产品,今年4月,全国首单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在邛崃市冉义镇签订,邛崃友良种植专业合作社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总面积1171.19亩的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只要土地承租业主违约退出,农民群众因此蒙受的损失都可以在中华保险得到“买单”补偿。

首单试点成功,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也成为我市深化农村改革中大力推广的风险保障机制。根据《意见》,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在五城区外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通过对规模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参保的进行财政补贴,力争用3年实现全市50亩以上耕地规模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参保覆盖面达到90%以上。

财政扶持 每亩保费补贴50%

据悉,为了充分调动土地流转农户和规模经营业主参保积极性,市级财政和区(市)县财政将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每年对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给予每亩保费50%的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和区(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摊。其中,市财政与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按5∶5的比例分摊,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按8∶2的比例分摊。对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流入方申请土地经营权直接抵押融资的,相关涉农金融机构在融资额度、融资利率以及融资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并进一步缩减审贷周期。

同时,区(市)县还将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参保人员发生恶意违约、作假骗保等行为的,取消相关政策扶持。对保险机构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取消其在全市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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