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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2017年度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

来源:象山县绿化委员会2017-04-17 08:59:16

为规范林业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林业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技术规程及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特制订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和资金补助办法。

一、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泥质基干林带建设工程

本工程主要是指列入宁波市沿海防护林建设项目,对沿海1公里范围内,当年10月前完成营造的泥质基干林带。具体参照《森林宁波建设重点工程管理办法(2016-2018)》(甬林造〔2016〕16号)文件执行。

1、林带新建型

按照《宁波市沿海防护林建设技术规程》要求,在采取必要的整地开沟、洗盐改良土壤、填加客土等技术措施基础上,种植适宜苗木,要求林带宽度10米以上,种植绿化苗木四行以上,每亩种植苗木株数100株以上,其中乔木树种不少于70株。

2、林带修复型

对已建设完成的泥质基干林带进行修复提升,对缺株、死株、断档的树木进行补植,对生长不良的树木进行调整,并适当采取抚育措施,进一步优化树种结构,提升林带生态及景观功能,要求平均每亩补植乔木树种20株以上。

(二)山体森林优化工程

1、优化造林工程

本工程主要指植被恢复、岩质基干林带、迹地更新等山体森林优化造林项目,突出生态和防护功能需求,建设范围主要安排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的荒山荒地、迹地及重点生态区域。

(1)树种选择。结合当地实际,适地适树,选择抗风耐旱、生长旺盛、根系发达、干型通直、经济价值高的乡土树种,营造珍贵彩色健康森林。推荐树种:木荷、枫香、紫楠、浙江楠、银杏、湿地松、香樟、花榈木、榉树、金钱松、红楠、赤皮青冈、舟山新木姜子、普陀樟、苦槠、南方红豆杉、南酸枣、黄连木、沙朴等。

(2)林地清理与整地。禁止全面炼山、开垦。通过人工森林抚育措施,全面清理林地,清理物铺于林下,并整理出种植穴,种植穴规格50cm×50cm×30cm。

(3)树种配置与密度。采用多树种配置模式,针叶与阔叶、落叶与常绿、普通与名贵,建造人工混交林。以带状、株间或随机等混交模式,要求树种株行距为2m×3m,造林密度在110株/亩左右,同时保留造林地段原有目的乔木树种。

(4)苗木规格与质量要求。一般采用2年生合格容器苗造林,容器苗使用率50%以上,容器苗质量要求按DB33/T653—2007的规定执行,苗木生长健壮、树形完整、根系发达、无病虫害。

(5)造林时间及抚育管理。掌握造林时机,尽量选择在雨后阴天或细雨天进行造林,以1-3月份为宜,补植可在10月份至次年3月份进行。幼树必须落实专人抚育管理,每年抚育2次,并结合幼林抚育,及时对成活率低于90%的造林地段进行补植,保证保存率85%以上。抚育方法以割草为主,结合松土、割灌、除草、培土、施肥等,如有病虫害发生应及时防治,有条件的尽量追施有机肥。

2、优化改造工程

通过人工抚育、人工促进更新、补植改造等森林经营措施,因地制宜,积极培育发展珍贵树种、彩色树种,逐步形成珍贵彩色健康森林景观。要求集中连片地段平均每亩补植乔木20株以上,苗木规格3年生以上,补植的树种必须为珍贵、彩色树种。推荐珍贵树种:浙江楠、紫楠、榉树、金钱松、南酸枣、舟山新木姜子等;推荐彩色树种:山樱花、美国红枫、枫香、木荷、乌桕、泡桐、黄山栾树等。

3、森林抚育工程

本工程是指被列入宁波市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规程》、《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通过森林抚育措施,以促进林木生长,以培育珍贵彩色健康森林,提高森林质量。

(1)森林抚育对象。以生态公益林为重点,兼顾城市、旅游景点周边、重要通道两侧的森林,不包括毛竹、杨梅、枇杷等经济林。

(2)林分选择。选择郁闭度0.8左右,林木分化明显,自然整枝达到树高1/3以上,直径生长明显下降的林分,或出于游憩目的需要改变群落结构与组成的林分。

(3)抚育技术措施。遵循“砍小留大,砍密留疏,砍弱留强”原则,采用割灌除草、卫生伐、生态疏伐等抚育措施,全面清理林地,伐除有碍保留木生长的草、小乔灌木、藤类植物及其它非目的树种,清除物平铺于林地,保留(如木荷、香樟、红楠、枫香、青岗、苦楮等)等目的树种,抚育后目的树种株间距保持在2.0米左右,林分总体郁闭度或林冠覆盖度不低于0.6,且树木分布均匀。对林木比较稀疏或林分较差的空荡地段,结合优化改造,采取人工造林、人工更新等措施,补植木荷、浙江楠、榉树枫香等珍贵彩色树种,以提升抚育地段森林质量。

4、低效林改造工程

主要是指列入县低效林改造工程项目。

(1)林地选择。林地一般选择在坡度6-15°,海拔高度200m以下的地类,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坡度可放宽至25°以下,海拔300m以下(相对高度100m以下),不包括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及县造地项目等造林地段。宜林地段应选择土壤肥沃,交通管理方便,适宜种植开发经济林的荒山荒地、旱地、疏林地、低效(产)林地等低丘缓坡地段,且连片面积在30亩(含高接换种)以上,土壤有效土层深度在40cm以上。

(2)发展品种选择。①品种选择:根据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兼顾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并根据各镇乡(村)区域经济和适地适树特点,形成一镇一品、一村一品产业强势原则,树种可选择柑桔:大分、上野新系、红美人、春香等;杨梅:乌紫杨梅、东魁等;枇杷:软条白沙、宁海白等;梨:翠冠、翠玉等;桃:东溪小仙、湖景玉露等;其它:香榧、山核桃等。②苗木规格及质量要求:苗木规格质量需达到相关树种的一级苗要求,除桃可用半成苗外,其余果树品种用一年生或多年生苗,以嫁接苗为主,其中柑桔类要求选择本地苗。

(3)林地清理与整地。坡度在15°以下荒山、荒地、旱地可视情况全面翻土,15°以上禁止全面开垦,若必须全面开垦可种植的某些品种的地类须建立梯田;疏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茶园等商品林,严格禁止全垦,可通过带状、大块状、林下造林等方式,进行低效低产改造。

(4)种植密度。根据不同地形、坡度等立地条件,种植树种应达到《经济林主要树种营造林技术》中规定的造林密度要求,柑桔60株/亩以上,枇杷50株/亩以上,杨梅33株/亩以上,梨80株/亩以上,桃50株/亩以上,高接树40株/亩以上。

(三)通道绿化工程

本工程主要指列入县围村林、乡道公路、进村道路、乡村河道、游步道等通道绿化项目。树种配置以高大乔木为主,提倡名贵、彩色等树种混交模式,选择生长快、抗污性强、病虫害少的行道树种,做到乔、灌、花合理配置;山体游步道可选择彩色彩花灌木树种进行合理配置,围村林工程要选择在村庄周围,尽量围绕整个村庄绿化,绿化宽度6m以上,种植乔木树种4行以上;乡道公路、进村道路、乡村河道等绿化项目长度不少于100m,至少有一侧种植一行乔木树种。乔木树种应采取全冠种植,胸径规格在8cm以下的,株距应控制在5m之内,胸径规格大于8cm的,应合理配置株距。树种可选择:银杏、浙江楠、浙江樟、黄山栾树、无患子、榉树、樱花、水杉、中山杉、香樟、大叶冬青(苦丁茶)、薄壳山核桃、香椿、红(白)玉兰、红枫、桂花、深山含笑、黄金槐、紫薇、湿地松等。

(四)森林村庄

本工程主要指列入宁波市美丽森林村庄、浙江省森林村庄等建设项目,要求前年9月前报送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立项。

1、宁波市美丽森林村庄

按照《森林宁波建设重点工程管理办法》(2016-2018)执行,年度计划安排1个村庄,要求9月份前上报项目完成相关材料,根据村庄森林文化、传统沿习、绿化基础等现有条件,选择适宜的彩色、珍贵树种,对围村林、进村道路、村内公园等村域进行美化彩化香化,使村庄达到“春季有花,夏季有荫,秋季有彩,冬季有绿”的景观效果。要求当年度村庄绿化投资在30万元以上,要求新种植珍贵彩色树种比例达到70%以上,新增绿化面积15亩以上或绿化苗木株数1500株以上,其中乔木株数不少于500株。投资50万元以上的,要求新增绿化面积20亩以上或绿化苗木株数2000株以上,其中乔木株数不少于800株。要求推荐树种:香樟、银杏、浙江楠、榉树、樱花、黄山栾树、桂花、无患子、红枫、深山含笑、中山杉、梅花、垂丝海棠、红叶李、玉兰、紫薇、茶花、罗汉松、红叶石楠等。

2、浙江省森林村庄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森执〔2010〕7号)文件执行,要求9月份前完成项目建设及材料上报。要求积极开展庭院绿化,村内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村域内宜林荒山绿化率达到95%以上,中心村视域内宜林地绿化率为100%,建有森林休闲公园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人均拥有乔木数量达到5株以上,村庄绿化中乔木树种株数比重达到70%以上。

(五)森林城镇

具体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申报命名办法和评价量化指标的通知》(浙森执〔2012〕8号)文件执行。申报创建为浙江省森林城镇的,要求当年4月30日前向省关注森林执行委员会申报相关材料。申报创建为宁波市森林城镇的,要求前一年完成森林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当年9月份前向市关注森林执行委员会申报相关材料。

1、科学编制森林城镇建设规划,并纳入城镇发展总体规划。

2、建成1处以上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2次以上。

3、设有固定森林城镇创建宣传标牌、文化墙等,创森氛围浓厚,形式多样。

4、森林城镇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主要道路、河道绿化率达到95%以上。

5、全面推进村庄绿化,要求30%以上的村庄达到市级(以上)森林村庄(含绿化示范村)标准。

(六)森林休闲公园

本工程主要是指当年新建的森林休闲公园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安排30个左右,要求前年11月前上报项目申报表,当年10月份前完成森林休闲公园建设及材料上报。

1、森林休闲公园应向公众开放,是以休憩、观赏为主要功能的公共场所。其位置应选择在村口(村边)、村中心、村委办公地点附近等村民活动方便、人口密度较高、有利于村民集聚的地段,公园占地规模要求2000平方米以上。

2、结合利用村庄现有的树林、空地或村口村边现有森林植被较好的低山丘陵,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或改建森林休闲公园。园中可相应修建配备游步道、凳椅、亭台、棚架、健身器材等,为公众提供散步、休憩、健身场所。

3、公园林木覆盖率要求达到60%以上,乔灌花相结合,要求种植乔灌苗木100株以上,多种植珍贵、彩色彩花树种。推荐树种:香樟、银杏、美国红枫、浙江楠、榉树、樱花、黄山栾树、桂花、红枫、深山含笑、梅花、垂丝海棠、红叶李、玉兰、紫薇、茶花、罗汉松等。

(七)“一村一树”示范村

本工程主要是指列入县“一村一树”示范创建项目,年度计划安排20个左右,经镇乡(街道)通过项目管理平台网上申报,要求2月前上报项目申报表及相关纸质材料,并要求当年10月份前完成项目建设。具体按照《象山县“一村一树”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象政办发〔2016〕20号)执行。

1、根据村庄现有树木品种、数量及群众喜好,并综合考虑生态群落、旅游观赏等因素,选择适宜本村种植且树冠美观、景观效果好的特色树种。要求每村当年新种植景观树种1000株以上,苗木规格要求胸径5厘米或高度2.2米以上。

2、积极培育、发展景观优势比较明显的主景乔木树种,要求单个主景乔木树种原则上种植500株以上,并种植在村休闲公园、村道或河道等公共绿地上。推荐主景树种:香樟、银杏、沙朴、浙江楠、黄山栾树、美国红枫、榉树、舟山新木姜子、樱花、梅花、乌桕、合欢、薄壳山核桃、杜仲、香椿等。

3、为提升主景树美化效果,结合村庄实际情况及地形条件,通过见缝插绿、房前屋后、零星补植等方式,可选择3-5个不同品种的景观树种进行合理配置,也可以分发到户进行种植。

4、10月底,县农林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申报村进行检查验收,分别对树种、规格、成活率、生长情况、景观效果等,结合项目“三资管理”进行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当年下达补助资金,不合格的可以延期到下一年度继续申报。

二、补助标准

严格按照《象山县农林局农业小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象农林发〔2014〕50号)和《森林宁波建设重点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2018)》(甬林计〔2016〕14号)等文件执行。

1、防护林泥质基干林带: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按绿化验收面积给予3000元/亩补助。

2、山体森林优化: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列入优化造林项目的,给予1200元/亩补助;列入优化改造项目的,给予800元/亩补助;列入森林抚育项目的,给予350元/亩补助;列入低效林改造项目的,给予400元/亩补助。

3、通道绿化:经验收合格,按实地绿化长度给予资金补助,其中:乡道公路给予3万元/公里补助;进村道路给予2万元/公里补助;乡村河道给予2—6万元/公里补助,其中乔灌花结合且单侧种植2行的高标准绿化,给予4万元/公里补助,单侧种植3行以上,给予6万元/公里补助。未种植乔木树种的不列入补助范围,单侧绿化补助减半。

4、森林城镇:经上级部门验收通过,被命名为市级森林城镇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被命名为省级森林城镇的,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5、森林休闲公园:经验收合格,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

6、“一村一树”示范村:经验收合格,给予6万元的资金奖励。

7、森林村庄: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列入宁波市美丽森林村庄建设项目的,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市补助为准);列入森林村庄的,给予2-3万元奖励。

三、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整合涉农资金建设美丽乡村实施方案的通知》(象政办发〔2016〕135号)文件要求,林业绿化项目均要求实行提前申报,要求于前年11月份前由镇乡(街道)通过象山县涉农资金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立项,经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发文。未列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不享有林业项目补助政策。

2、规划设计。项目经立项后,各镇(乡)、街道林业站按照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因地制宜,因树制宜,认真做好规划设计,把项目具体落实到村、造林地段或小班地块。列入市级以上绿化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材料于3月底之前报县农林局。未上报规划设计资料的、资料不全的或不符相关技术规程的,将不给予验收或资金补助。

3、项目实施。各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项目建设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实施,苗木必须选购优良品种和优质壮苗。各镇(乡)、街道林技干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把好绿化造林质量关,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

4、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镇(乡)、街道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验收,5月前把完成情况报县农林局。届时县农林局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验收,并核实长度和面积,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5、养护管理。各镇(乡)、街道应落实绿化项目监管责任人,督促和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新造林地段幼林抚育及管护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四、奖惩措施

1、绿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扎实、进度快、完成质量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将予以表彰奖励。

2、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质量差、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经林业上级部门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或未能按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或推诿贻误的单位与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或在年底考核中给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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