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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淄博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附申请流程)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7-04-11 16:39:39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2017年淄博市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1485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率达到80%。那么2017年淄博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对象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毕业大中专生3大类人员可申请公租房,并且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016年收入标准。

申请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要符合的条件是: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本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当年收入标准(2016年张店区:35189元、高新区:35823元);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需符合的条件是:在淄博市中心城区有固定居所,且在本市居住满1年以上;在淄博市中心城区有固定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当年收入标准(2016年张店区:35189元、高新区:35823元);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毕业大中专生需符合的条件是: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本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已与中心城区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当年收入标准(2016年张店区:35189元、高新区:35823元);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中1人家庭即单身人员提出申请的,应年满18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本地户籍单身人员提出申请的,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符合上述条件。

申请渠道及提交资料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意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所在地办理公租房资格登记。房源所在地城镇户籍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非房源所在地城镇户籍家庭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登记申请审批表》;

2. 承诺书;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单页)、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

5.本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

6. 非本地户籍家庭,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经本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外地市户籍的还需提供本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审查审核程序

申请人为本地中心城区户口的,可通过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报区县房管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并在淄博房产信息网(www.zbfc.gov.cn)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予以资格登记并发放《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

非本地中心城区户口的,可直接到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淄博房产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予以资格登记并发放《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

附件1: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登记申请审核表.xls

附件2: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登记收入证明.doc

附件3:承诺书.doc

2017年淄博将建成1485套公租房 3000户家庭将获住房租赁补贴

今年淄博市将加快推进住房货币化保障,新增住房租赁补贴200户,通过住房租赁补贴的形式为3000户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1485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率达到80%。

据悉,从今年起,淄博市不再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而是要加快推进住房货币化保障。为此,淄博住房保障将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完善住房租赁补贴制度,扩大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提高住房租赁补贴的比重,鼓励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房产租赁市场承租住房。

同时,支持企业通过租赁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进一步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率。而且,淄博市还将强化保障住房准入管理,实行保障对象诚信申报与政府多部门联审联查的审核机制,督导各区县房管部门将联审机制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分配机制,为确保分配工作同时兼顾公开、公平、公正和困难优先两个基本原则,目前淄博市住房保障中心已起草《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积分规则》,计划于近期行文下发,通过综合评分的方式确保住房最困难的家庭优先得到保障。

今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会进一步完善,淄博市住房保障中心会组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入住使用、日常巡查、房屋装修和维修、调换变更以及退出等管理工作,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和承租人动态档案等。

退出机制也将进一步完善,通过主动申报和年度复核相结合的方式,住房保障情况会实施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将被合理引导退出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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