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整合2017-04-06 16:14:54
有一些无法住人的危旧老房子得不到重建许可,一旦重建,就需要一部分费用,那么2019年农村危房重建国家的补助标准是多少呢?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
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
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
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
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
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农村危房重建补助
根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安全住房)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切实改善贫困农户居住安全条件,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易地扶贫搬迁3588户在外)。
适当统筹解决部分非建档立卡低保、五保户的农村危房。
1.2016年度,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815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100户(包括2016年必须脱贫的43个贫困村605户,其他建档立卡户1495户),非建档立卡低保、五保715户。
2.2017年度,全面完成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即4323户。
3.2018年后,按上级危改政策和补助标准分年度实施其他非建档立卡户农村危房改造。
二、对象范围
1.坚持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最基本安全居住条件的原则。
2.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不列入本方案危改计划。
3.凡是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有其他住房、经营性门面、小车;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含退休),不得列入本方案危房改造范围。
4.凡未录入全省农村危旧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户原则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危房改造建设要求
(一)建房规模。
生活用房原则上控制在30-80m2/户。
生活用房指导性面积为:1人户35m2以下,2人户45m2以下,3人户60m2以下,3人以上户人均建房面积18m2以下。
每户可修建一定面积的生产性用房。
(二)建房要求。
要严格控制建房规模和标准,不因建房造成新的贫困。
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
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顶至少用竹(木)板封闭。
选址避免地质灾害易发地点。
(三)原危房处理要求。
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加固保安”的原则,新房建成后,原危旧房应及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原危旧房未拆除的,验收为不合格,改造加固未经验收鉴定合格,资金不得发放。
四、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
1.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组织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危房改造对象、改造建设方式等内容,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村(居)支部**和主任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区、场、街道);
3.乡镇(区、场、街道)审核无异议后,由乡镇(区、场、街道)党政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危办;
4.经县农危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五、补助资金的确定和发放
1.由县农危办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将补助资金按户均补助标准和危房改造计划核算到各乡镇(区、场、街道),在补助资金总额控制下,由各乡镇(区、场、街道)统筹安排。
2.户均补助核算标准为:按现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补助1.5万元/户(**财政补助0.75万元/户,省级补助0.5万元/户,县级配套0.25万元/户)。
3.到各个村居的危房改造计划和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由乡镇(区、场、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并上报县农危办备案。
4.各个危房改造农户的具体补助金额,在各乡镇(区、场、街道)和脱贫攻坚后盾单位的全程指导和监督下,由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确定,确保程序合法到位,结果公平透明。
5.到户具体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新建房屋或维修加固的实际成本。
6.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凭乡镇(区、场、街道)出具的到户补助资金发放表,由县农危办会同县财政打卡发放到农户。
六、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的帮扶
为打好建档立卡户危改攻坚战,各后盾单位要多方筹措资金对在时间节点内完成任务的户,可按每户给予2.5万元的帮扶,其中2万元可整合本村(居)财政性涉农资金,余下0.5万元按有后盾单位的由后盾单位捐建,没有后盾单位的由乡镇(区、场、街道)筹资解决。
可以发动社会捐赠。
非建档立卡的五保、低保户的住房保障由所在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县民政局统筹解决。
上述资金只能发放到户,不得截留挪用。
各乡镇(区、场、街道)、村居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共同做好方案,并报县农危办备案。
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
1.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2.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和省级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
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农危办、发改等部门要全程对资金的分配、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冒领、克扣、拖欠农危改造资金和在资金分配上优亲厚友、营私舞弊或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雁过拔毛”式的腐败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八、改造建设方式
本方案所涉及的危房,在保障安全前提下,能维修加固的就维修加固,需要新建的就新建。
新建住房要从实际出发,以符合验收要求为标准,不能贪大求洋。
新建改造原则上只能原址重建,并以农户自建为主。
对确需拆旧建新且自身确无建房能力的五保、低保等群体,可由乡镇或者村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或对现有旧村部、旧校舍、旧厂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无偿交由五保、低保等群体使用,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所有。
要结合规范农民建房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九、工程进度要求
各项目实施单位确定的危改对象、改造建设方式,于9月底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备案。
12月20日之前,确保完成竣工验收。
春节前,确保危改户全部入住新居。
十、工程管理要求
1.建筑风貌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规范农村建房工作,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建筑风格、建筑体量和建筑占地面积提出要求。
改造新建的住房要力求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一定范围内保持建筑风貌协调。
2.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区、场、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危房改造建设质量的指导,引导农户与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签订质量与安全合同。
承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县农危办和各乡镇(区、场、街道)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项目全部达标的方可视为验收合格。
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资金。
3.档案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制度,及时全面收集、整理、录入危改资料和数据。
要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建立已录入信息年度更新制度。
十一、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调整和加强全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力量和工作班子,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统筹、协调、督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邓碧波
副组长:李绍南孙云波龚云林
成员: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残联、县移民局、县房管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房管局,覃事用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主体
各乡镇(区、场、街道)是本辖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责任有:制定本辖区项目建设和资金分配实施方案,工程建设质量指导和工程进度督导,资金安全监管,项目实施中各种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主体单位党委**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和区、街道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农林场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场长为直接责任人。
要落实好专门班子(一名班子成员、两名专干、一名信息员)专门抓,确保危改工作按质按量如期完成。
(三)部门职责
县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县农危办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政策把关,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档案管理;衔接资金拨付。
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易地办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扶贫、监察、审计、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县发改局: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补助。
县财政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县住建局:负责建房规划、房屋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县民政局、扶贫办、移民局、残联: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争取资金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县林业局: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县供电公司: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
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县统计局:会同农危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和指导有危房改造任务村居的配套道路建设。
县环保、水利、农业、卫生、地震等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农村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沼气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四)督导检查
1.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检查督导通报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县农危办、县扶贫办负责日常检查督导,督查后将检查结果进行全县通报。
各乡镇(区、场、街道)应在月中、月末及时汇总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情况(到村、分类实施情况、开工、竣工等)。
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全县脱贫攻坚整体考核,占分值8%。
凡在规定时间完成危改任务、执行政策到位、群众满意度高的乡镇(区、场、街道),县财政按200元/户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否则,按l00元/户的标准由县财政扣减该单位经费,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全县通报;严重失职渎职的,将启动追责。
以上是2016年农村危房重建补助标准,如果2017年有所变动,请以新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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