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市国土资源局2016-12-16 15:57:41
南京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6]86号
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以苏国土资函[2011]559号通知,同意征收秦淮区红花街道集体土地1.529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秦淮区看守所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广洋村村集体 |
0.0057 |
0.0057 |
0 |
0 |
广洋村罗家汤组 |
1.5241 |
1.5027 |
0.0214 |
0 |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执行《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10】264号);
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按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15】124号文件执行,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标准按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10]265号文件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糸,按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10】254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由街道、村委会组织实施、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秦淮分局负责复核;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秦淮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內,即2016年12月6日至2011年12月19日內,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红花街道广洋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內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內容以街道及村委会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盖章)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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