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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高标准农田,补助多少钱一亩?

来源:互联网2016-11-21 16:43:09

11月8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其中,跟大部分农民最有关的就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而且,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且自建高标准农田有补助,每亩最多1500元!

高标准基本农田:是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耕地。

此次的文件规定,如果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要探索高标准农田建、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也就是说,不仅要建好,还得要管好。

一、扶持对象

1.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须经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登记。

2. 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须在有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可持续经营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二、建设条件

耕地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水源有保证,灌排骨干工程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农业灌溉以利用地表水为主;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较高。

重点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围湖造田、填海造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三、单个项目治理面积

适当降低试点项目的治理面积要求。由各省结合区域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单个试点项目的连片治理面积申报下限。在同等条件下,对连片面积较大的项目,应予优先扶持。

(备注:根据文件的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个项目治理面积,原则上是平原地区不低于5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2000亩。但是为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提出降低要求,也是考虑到了大家的实际能力。所以在面积上,需要以各省份的细则为准。)

面积参考:《国家农发办编报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中提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申报实施面积,原则上龙头企业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亩;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5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亩;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3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200亩。

说明:2017年政策还需等各省份出台的规定。以上标准仅为往年参考。

四、资金安排

1. 财政投入标准

以省份为单位加权平均计算,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

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浙江、福建、海南、西藏等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提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兵团(总局)加权平均,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100元。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

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申报承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20%。

涉农企业申报承建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总额。

五、建设内容

在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前提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适当将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配套设施,如良种育苗、仓库晒场、农机具及配套库房、粮食晾晒烘干设备等纳入建设内容,并确保不与其他渠道财政资金重复安排。

六、申报程序

本次文件中没有具体介绍,按照往年的办法,程序大致如下:

项目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立项申请报告→ 县(区)农发办编制项目建议书→市办考察、批复→ 县办纳入项目库、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省办对可研报告评审、批复→ 省办下达计划编报指标→ 县、市上报计划→ 省办批复并报国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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