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省农业厅2016-11-17 09:23:24
近日,湖北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推广工作的通知》,启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工程,要求全省各地农业部门统一思想,及早行动,在全域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推广工作,督促和引导农民自觉履行责任,开展耕地地力保护,发挥国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效。全文如下: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藏粮于地新战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为认真履行好农业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大落实措施的力度,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质量保护示范区,组织开展地力培肥、污染防治、生态耕作方式等耕地质量保护技术的示范推广。2016年起,财政部、农业部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采用“一本通”存折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要求农业部门督促和引导农民开展耕地地力保护,发挥国家惠农补贴实效。农业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省农业厅《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就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和安排。各地农业部门要站在履职尽责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及早行动,广泛开展示范推广工作,推进全域耕地质量保护、建设和提升。
二、示范引导,实施针对性和综合性技术措施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当地种植布局、耕作制度、栽培技术模式和主要土壤类型,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推广,大力兴办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区,每个县(市、区)应建设10-20个千亩以上核心示范区,覆盖至各乡镇;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建设万亩示范样板。鉴于耕地质量涵盖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土壤环境等多个方面,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核心示范区建设应注重综合性,既突出主项技术措施,又有配套技术措施,实行各项土肥水技术的组装组合。重点围绕“改、培、保、控”四字技术要领,因地制宜选择以下技术措施。
(一)“改”:改良土壤。通过开展农田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坡改梯,生物篱,沟渠路林配套,地膜、秸秆覆盖等,治理水土侵蚀;通过施用石灰、碱性土壤调理剂、有机肥等,改良酸化土壤;通过排灌分离、深沟降潜、暗沟滤排、机械起垄栽培等,改良潜育化土壤;通过水旱轮作、淋溶、洗田、生物除盐(蔬菜-玉米轮作等)、深耕压盐、施用商品有机肥、水肥一体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耕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等,改良盐渍化菜地;通过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深耕深松、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耕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等,改善土壤理化性状;通过免耕少耕、轮作休耕、深耕深松等,改进耕作方式。
(二)“培”:培肥地力。通过增施有机肥,实施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通过粮豆轮作套作、固氮肥田、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持续提升土壤肥力;通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平衡土壤养分;通过开展补充耕地后期培肥,提高新增耕地质量。
(三)“保”:保水保肥。通过耕作层深松耕,打破犁底层,加深耕作层;通过采取免耕少耕,以及山区丘陵的等高种植、聚土垄作、坡地沟种等,推广保护性耕作;通过增施有机肥,改善土壤团粒结构,增强耕地土壤保水保肥能力;通过实施水肥一体化、地膜(秸秆)覆盖、集雨补灌等,提高农田水肥利用率。
(四)“控”:控污修复。通过减量施用化肥农药,减少不合理投入数量;通过实施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阻控重金属、有机物污染源;通过规范使用达标农膜,开展残留农膜回收,控制农膜残留污染;加强农田灌溉水质监测与预警,阻控农田用水污染。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修复污染耕地。推进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剥离的优质耕层土壤用于污染耕地修复。
三、加大力度,确保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
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是一项系统、基础和长期工程,各地要强化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科技支撑,强化政策扶持,强化法制保障,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保障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推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切实加大力度,充分利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农业支持补贴、法制建设、藏粮于地等政策机遇,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多方筹措,确保示范区建设资金和示范推广、培训指导工作经费。要结合农业部门相关项目实施,整合资源,集中区域,集成技术,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强化建设质量。要针对当地耕地质量突出问题、土壤障碍因素,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狠抓示范样板和工作质量,确保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合理性,以及各项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到抓实一片,成功一片,巩固一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逐年开拓新片,逐步实现全域耕地全覆盖。要在核心示范区设置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实行大田监测和小区长期定位监测相结合,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动态。
(三)强化宣传培训。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核心示范区及耕地质量小区长期定位监测点要按照统一格式设立规范化的标牌,包括干道边的示范区宣传指示牌(式样见附件1)、田间生产道边的示范区技术内容展示牌(式样见附件2)、耕地质量小区长期定位监测点永久标识牌(式样见附件3)。要通过媒体宣传、培训讲座、召开现场会、发放农户地力保护技术措施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和引导农民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工作,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推、农民主体的良好机制。
省厅将建立考核制度,将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推广工作纳入部门履职尽责目标考核,对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工作、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和后期培肥以及耕地质量监测工作不力的市县,要进行约谈,并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常抓不懈,确保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推广工作长期稳定开展。
联系人:省耕肥总站,胡群中、任文海;电话:027-87397916。
湖北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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