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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梅江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主要内容

来源:梅江区农业局2016-11-16 09:44:42

为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农业局2016年11月2日上午举行了全区各镇(办)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工作会议,决定全面推行梅江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那么,2016年梅江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粤财农【2016】213号)《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有关工作》(粤农[2016]167号)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区农业局2016年11月2日上午举行了全区各镇(办)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工作会议,会后农业局分管领导和种子站站长还分别到各镇(办)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并与各镇(办)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等就各自的具体情况研究解决办法。

一、实施此次改革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补贴面积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后,要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

3.补贴面积核实。依照广东省统一制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样式进行登记。《清册》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一个造册单元。

4、申报程序。补贴面积数据自下而上申报统计:

一是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清册》中的具体内容,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后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做好清册内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
  三是区农业部门对各镇(街道办)报送的《清册》内容再次确认后存档,区农业部门汇同财政部门将全区汇总数据上报市级财政、农业部门。
  四是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汇总辖区内补贴数据上报省农业、财政部门。

5.补贴标准。根据中央下达的年度补贴资金总量和核定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6.补贴资金兑付。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公示。补贴资金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兑付给农户。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10月15—28日),由区农业局、财政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宣传培训阶段(10月29日—11月10日)。11月5日前由区农业组织举办各镇(街道办)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的宣传培训会,11月10日前各镇(街道办)举办镇、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参加的宣传培训班。
  (三)清册登记阶段(11月11日—30日)。各镇(街道办)、村做好《清册》的摸查、登记工作。
  (四)审核公示阶段(12月1日—7日)。各镇、村根据要求做好审核、公示工作。
  (五)汇总、上报、存档阶段(12月8日—15日)。各镇、村按要求进行汇总、上报、存档;区农业局进行审核无误后汇总并报区财政局。
  (六)财政局根据上级资金发放文件及时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转自:http://www.meijiang.gov.cn/sonweb/ly/content.php?IndexID=27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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