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4-02-08 10:28:03
来源:新农网
近年来,莲都区紧紧围绕打造浙江绿色农产品基地的目标,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构建四“创”法则,把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来抓。2013年,全区新增耕地流转面积4600亩,全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4.4万亩,土地流面积占农户承包耕地面积的34.47%。其中,有44.2%的土地流向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主要做法是:
一、创活环境。紧贴发展需求,把握区情实际,营造有助于土地流转的环境,通盘谋划,全面引导。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积极组织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已流转耕地和适宜流转耕地的调查,并根据调查汇总情况,将已流转和适宜流转地块绘制上图,以进一步掌握我区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同时邀请丽水学院的有关专家共同编制完成了《莲都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划(2012-2020年)》,规划到2020年全区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万亩(含新垦耕地)。整个规划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说明”(内含7章),分别是:总则、莲都区情、莲都区土地流转相关情况、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莲都区土地流转指引、土地流转保障措施;第二部分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规划表;第三部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规划图。
二是加强政策扶持。2010年,市政府出台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162号),我区积极安排扶持资金,对土地流转双方和村集体给予一定奖励。2010-2013年,区财政共安排8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流转奖励。因原政策使用时间为2010-2012年已经到期,今年年初,市、区两级政府就政策修改和重新制定进行了多次征求意见和对接,于今年8月出台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现代农(林、渔)业发展的意见》(丽政办发〔2013〕118号),明确了新的扶持政策和落实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政策,解决农业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用地难问题。
三是加强权证登记。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现代农(林、渔)业发展的意见》(丽政办发〔2013〕)118号)和《丽水农业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度行)》的通知》(丽农发〔2013〕88号)文件精神,试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制度。对通过村集体委托流转的、面积在50亩以上的、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的、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到目前为止我区已颁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6本,为推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打好基础。
四是加强宣传考核。专门印制了《莲都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手册》,积极借助春耕备耕科技下乡等活动,到各乡镇进行宣传发放和现场政策解答,消除基层群众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疑虑。针对今年新出台的土地流转扶持政策,及时将土地流转扶持政策在每个乡、镇、村进行张贴宣传。目前,全区共有1.8万户农户参与了土地流转。同时,将推进土地流转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提高乡镇领导干部对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视程度,形成干部、群众共同推进工作的合力。
二、创优服务。围绕“便捷、公平、高效”服务宗旨,当好“服务员”,做好“贴心事”。
一是注重组织保障。今年8月,区编委同意在全省率先设立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为区农业局下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专门核定6个编制,中心主任为高配副科级,并安排了办公场所和服务大厅,目前正式挂牌成立。至此,我区已基本建成区、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同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价格机制、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等。
二是注重信息共享。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化平台,发布土地流转市场信息,实现电子化、数字化管理。同时,借助“浙江农民信箱”手机短信接收功能,为农户提供业务指导、政策介绍、价格咨询等信息服务,在土地流转双方之间架起“桥梁”,实现信息互通。
三是注重政策咨询。2012年成立莲都区调解中心,并将农村土地承包纳入农村调解的范围;区农业局成立了农村政策指导科专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实施,为全区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纠纷提供政策咨询与调解服务。
四是注重授信服务。推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贷款抵押机制。201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土地流转政策中,明确提出:“要推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并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各级财政要对符合条件贷款按基准利率给予不低于50%贴息,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专项担保基金”。同时,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丽水市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丽政办发(〔2013〕161号),我区对已经发证的土地流转项目全部进行了授信。共授信6户730万元,授信最大户是丽水郎奇农家乐产销专业合作社授信300万元,对理事长金林美个人信用贷款授信50万元。
三、创新模式。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实现合理流转,高效流转。
一是季节性模式。针对土地季节性闲置现象,鼓励在不同季节有发展需求的企业与农户合作,实现接力式土地流转,通过该模式,充分盘活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改良土壤板结和肥力流失的问题。截至目前,全区季节性流转土地面积达0.7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5.6%。
二是委托流转模式。针对可流转土地分散现状,鼓励农户将承包土地委托村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村经济合作社将农户委托流转的土地再统一进行招商引资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实现土地集中经营。截至目前,全区委托流转土地面积达0.1万亩。
三是新垦耕地先流转后立项模式。针对农村新垦耕地开发后不能及时落实耕种的问题,我区联合农业、国土和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发文规定,在新垦耕地项目立项前要落实流转业主和发展的产业,否则不予立项,通过这个政策的落实使全区新垦耕地落实耕种达到100%,为“开发一片、见效一片、巩固一片”打下坚实基础。
四、创强监管。坚守制度规则,加强全程化监管,不放松,不懈怠,规范市场,保护资源。
一是强化流转前监管。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业主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其资质信誉、经营能力、项目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切实降低流转风险,目前已审查业主20户,合格率达100%;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确保土地承包合同、权证、地块、面积四到户,充分保障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和收益等权利。2013年,我区已在碧湖镇红叶村开展土地确权试点工作。
二是强化流转时监管。加强合同规范管理,制订全区统一的流转合同版本,并引导流转期限1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合同,依法保护双方权利和义务;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工作,确保合同规范、手续齐全。截至目前,共签订土地流转合同7810份,涉地面积2.46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9.3%。
三是强化流转后监管。加强农村土地用途监管,严格审查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建设情况,使流转土地的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要求,防止土地流转后的各种粗放经营或改变农业用途的行为。同时,借助全省“三改一拆”的东风,强势拆除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的建筑物,恢复其农用耕地性质。
下一步,莲都区将紧紧抓住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流转的契机,全面提升我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水平。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按照“扩大总量、整合存量、提升质量”的要求,建立区、乡镇(街道)、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土地流转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健全“区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做到“有中心办事大厅和有触角的延伸服务”。即1个莲都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成立1个土地流转服务站,每个村设立一个土地流转服务点,充分发挥土地流转政策指导、项目对接、交易服务的平台作用。
二是抓好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在完成红叶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14年继续选择仙渡乡皂树村开展试点,总结试点成果,系统梳理各种情况和问题,提出完善确权登记制度的技术方案、政策意见和路线图,为全面推开做好准备。
三是落实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土地经营权证抵押贷款,根据《丽水市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丽政办发(〔2013〕161号),研究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担保等制度。区里要根据中央1号文件和省、市的有关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土地流转奖励的文件精神,重点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四是为企业大户提供信息和政策咨询。注重信息共享,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化平台,发布土地流转市场信息,实现电子化、数字化管理。通过村集体委托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上、签订规范流转合同且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可到中心申请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并可凭该证申请银行贷款。同时,借助“浙江农民信箱”手机短信接收功能,为农户提供业务指导、政策介绍、价格咨询等信息服务,在土地流转双方之间架起“桥梁”,实现信息互通。同时,深入开展考察调研,明家底理思路。组织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实施“走出去,引进来”,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台账和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流转合同签订率,着力推动合同规范履行。
五是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加快推进土地流转。根据土地流转规划加快推进全区土地流转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有效模式,根据不同情况引导农民采取不同土地流转形式,力争2014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4500亩以上。按照“依法、自愿、适度”的原则,整合现有小型规模经营,提升发展水平。引导支持采用委托流转和土地股份合作制方式,指导推进整村整组连片集中流转,鼓励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促进土地集聚经营。引导流转主体向多元化特色农业方向发展,土地流转用途由单一粮食生产种植向多种经营特色种养业方向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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