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6-09-19 11:59:5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加强就业资金管理,规范就业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下放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办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2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02号)文件精神,针对目前政策实施现状,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西青区范围内注册并经营,经市、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享受就业创业资金补贴的企业及个人。
第三条 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包括: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大学生创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就业见习补贴参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02号)执行。
2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区申请享受就业创业资金补贴的企业和个人的资格审批、资金拨付、日常监管、不定期抽查等工作,并将补贴情况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第五条 区财政局负责对区就业创业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的资金申请对照补贴标准进行审核和拨付。
第六条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必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资格审批、资金批复准确无误,日常检查严格细致。
3第三章 资格标准
第七条 大学生创业企业。毕业5年以内,具有本市户籍或毕业于本市普通高等院校的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区注册经营企业并持续正常经营,其租赁的经营或办公场所(同时期只限一处)实际产生房租费用且费用切合实际,可申请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房租补贴,每月补贴1800元;创业大学生及其创办企业所吸纳的毕业2年内的具有本市户籍或毕业于本市普通高等院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为本市最低缴费基数的企业缴费部分(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医疗保险8%计算)。
第八条 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市科委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成立期限在5年内的非上市公司吸纳毕业2年内的具有本市户籍或毕业于本市普通高等院校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为本市最低缴费基数的企业缴费部分(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医疗保险8%计算)。
第九条 小微企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具有本市户籍或毕业于本市普通高等院校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年社保补贴,社保补贴为本市最低缴费基数的企业缴费部分(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医疗保险8%计算)。
第十条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在西青区注册经营,经营范围包括企业咨询服务或企业孵化服务等经营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期3年或以上,且作为孵化基地实际办公场所,至少由3名在职员工组成的管理团队对在孵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10户或以上,且每户企业至少招用2人,招用人员须进行就业登记;大学生创业企业须在孵化基地进行工商注册或备案,且企业法人为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或毕业后5年的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纳税或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每个孵化基地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户大学生创业企业,再补贴2万元;对新增企业招用2人以上的,每新增1人按照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孵化基地补助在自然年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于每月5日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区人力社保局在接到申请对象完整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选派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情况(缴税凭证、账目流水等)、办公地点、办公设施、人员岗位、机器设备等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配套设施,并详细了解合同签订、工资保险、管理制度等基本情况,做好检查记录,留存影像材料,并告知企业审核结果,不满足领取条件的不予发放补贴。
第十三条 补贴拨付。初审合格后的企业和个人,于每月20日前报送补贴申请材料,区人力社保局进行材料审核,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对象,于次月拨付补贴资金。
第十四条 资金申请。区人力社保局与财政局共同向市财政局申请就业专项资金,待市财政局将专项资金拨付至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将资金申请报区财政局进行审批,区财政局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将就业专项资金拨付到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检查。区人力社保局每季度对辖区内全部享受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招用人员是否在岗、房屋租赁等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每月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 补贴停发。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补贴领取条件的,立即停发各类补贴;对存在报送虚假材料、谎报经营状况、检查三次及以上不在岗等严重违规情况的企业或个人,列入补贴申报黑名单,不得再次申请各类补贴;对不按时上报补贴申请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停发当月补贴,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半年不按时上报补贴申请材料的企业或个人,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领资格,不得再次申请各类补贴。
5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区就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区人力社保局保证就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按照程序审核就业资金的收支情况,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主动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6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认真做好资格审核、补贴发放、日常检查等环节工作,既要提高效率,又要警惕风险,严格把关,深入实地考察申请对象,确保就业资金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要敬业爱岗,树立廉洁高效的工作理念,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对象,要主动讲清政策,指导补充材料。严禁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收受贿赂。工作中渎职懈怠、以权谋私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意见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申报须知
2、大学生创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申报须知
3、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申报须知
4、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须知
5、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补贴申报须知
附件1
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申报须知
一、人员范围:毕业5年内的具有本市户籍或毕业于本市普通高等院校的高校毕业生。
二、资格要件:在西青区注册经营企业,正常经营1个月以上;租赁场地作为创业实际办公场所,用途与经营内容相符;租赁场所实际产生房租费用,价格切合实际。
三、补贴标准:每个企业1800元/月,最长24个月。
四、申请时间:初次申请:申请当月1-5日报送基础材料;
审批合格后:每月20日前报送补贴申请材料。
五、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原件);
5、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资格确认表、花名册;
6、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
7、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房管局备案的有效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8、现场工作照片(不少于2张,A4纸打印);
9、承诺书(手写原件);
10、房租费用凭证(发票、收据、报税凭证等);
11、纳税申报表、纳税证明、交易凭证、业务往来凭证、资金流水等;
12、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以上12项资料扫描件或照片打包,文件名为单位全称,发至邮箱xqqsyk@126.com;第11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每月报送10-12项材料
注:以下情形不具备申请房租补贴资格:
1、不产生房屋租赁费用的;
2、创业者因各种原因在享受补贴期间停业、歇业的;
3、不按时报税、缴税的。
附件2
大学生创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须知
一、人员范围:毕业前2年和毕业5年内的本市户籍或本市普通高等院校高校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具有本市户籍或毕业于本市院校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岗位补贴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补贴期限1年;社保补贴为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医疗保险8%计算),补贴期限3年。
三、申请时间:初次申请:申请当月1-5日报送基础材料;
审批合格后:每月20日前报送补贴申请材料。
四、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毕业证、身份证、就失业登记证、就业登记名册、承诺书(原件复印件);
2、学信网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原件);
3、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资格确认表、花名册;
4、纳税申报表、纳税证明、交易凭证、业务往来凭证、资金流水等;
5、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登字1号表,加盖社险基金专用章)
6、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每年1月上交)
7、工资发放凭证(工资表、银行转账清单等);
8、岗位补贴申报表、岗位补贴明细表、社保补贴申报表、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9、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变动名册(登字4号表,加盖社险基金专用章);
10、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
以上10项资料扫描件或照片打包,文件名为单位全称,发至邮箱xqqsyk@126.com,第3项随人员增加提供。
注:每月申请补贴报送7-10项材料。
附件3
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申报须知
一、人员范围:经市科委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立期限在5年内的非上市公司所吸纳的毕业2年内的具有本市户籍或毕业于本市普通高等院校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岗位补贴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补贴期限1年;社保补贴为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医疗保险8%计算),补贴期限1年。
三、申请时间:初次申请:申请当月1-5日报送基础材料;
审批合格后:每月20日前报送补贴申请材料。
四、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吸纳人员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就失业登记证、就业登记名册(原件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原件);
5、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资格确认表、花名册;
6、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登字1号表,加盖社险基金专用章)
7、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每年1月上交)
8、工资发放凭证(工资表、银行转账清单等);
9、岗位补贴申报表、岗位补贴明细表、社保补贴申报表、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10、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变动名册(登字4号表,加盖社险基金专用章);
11、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
以上11项资料扫描件或照片打包,文件名为单位全称,发至邮箱xqqsyk@126.com,第5项随人员增加提供。
注:每月申请补贴报送8-11项材料。
附件4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须知
一、人员范围:《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所吸纳的毕业2年内的具有本市户籍或毕业于本市普通高等院校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社保补贴为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医疗保险8%计算),补贴期限1年。
三、申请时间:初次申请:申请当月1-5日报送基础材料;
审批合格后:每月20日前报送补贴申请材料。
四、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吸纳人员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就失业登记证、就业登记名册(原件复印件);
3、学信网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原件);
4、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资格确认表、花名册;
5、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登字1号表,加盖社险基金专用章)
6、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每年1月上交)
7、工资发放凭证(工资表、银行转账清单等);
8、岗位补贴申报表、岗位补贴明细表、社保补贴申报表、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9、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变动名册(登字4号表,加盖社险基金专用章);
10、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
以上10项资料扫描件或照片打包,文件名为单位全称,发至邮箱xqqsyk@126.com,第4项随人员增加提供。
注:每月申请补贴报送7-10项材料。
附件5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补贴申报须知
一、申报条件:在西青区注册经营的孵化基地(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企业咨询服务或企业孵化服务等经营项目;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期3年或以上,且作为孵化基地实际办公场所;孵化基地须提供至少由3名在职员工组成的管理团队对在孵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孵化基地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10户或以上,且每户企业至少招用2人,招用人员须进行就业登记;大学生创业企业须在孵化基地进行工商注册或备案;大学生创业企业法人为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或毕业后5年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企业需提供企业纳税证明或企业招用人员(至少一人)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补贴标准:每个孵化基地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户大学生创业企业,再补贴2万元;对新增企业招用2人以上的,每新增1人按照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孵化基地补助在自然年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请时间:依照市人力社保局通知申请申报
五、所需材料:
(一)、孵化基地部分:
1、《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企业章程;
3、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报告(包含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创业企业租赁协议等);
4、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团队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或劳动合同书;
5、孵化基地内《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企业花名册》;
(二)、创业企业部分:
1、大学生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企业法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其中,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原件;
3、学信网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原件);
4、《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
5、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
6、纳税证明包括:纳税申报表、纳税证明、交易凭证、业务往来凭证;
7、社保缴费凭证包括:《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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