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为优化大学生创业环境、促进大学创业实践活动释放一系列政策利好。
《意见》明确,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经初审后,可先在创孵中心苗圃进行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预孵化。待通过创业导师当期入驻评审和单位领导研究后,再正式办理入驻手续。预孵化期间免收任何费用。
对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的初创企业,经创孵中心初审,书面报单位领导同意,可提前入驻。待通过创业导师当期入驻评审和单位领导研究后,再办理正式入驻手续。提前入驻时间计入孵化期,各项费用照常交纳。
此外,在市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