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4-01-21 1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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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强推土地流转 水源地挖得遍体鳞伤(来信·关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③)
我们是河南省内乡县桃溪镇寺河村张沟组村民。我们的土地和山林被镇里强行流转,不流转不行,好好的地不让种,要给开发商种茶,每亩地每年给农民300元。我们种地一年收入比这300元高多了。上百年的山林也被挖掉种茶,每亩山地每年给村民50元。真坑人呀!
现在已经挖掉了几千亩山林,有一部分还没挖完,我们坚决不让再挖了,但副镇长王正盘指挥挖掘机挖掉山林树木,把山林挖得遍体鳞伤,我们看着痛心!我们的土地也要全部流转掉,不让种粮食了。
我们这里紧挨南水北调中线的源头淅川丹江口水库,这里的水都流向丹江,他们要在这里种茶,一定会用到化肥农药等,会严重影响丹江口水库的水质。政府要求我们不能养家畜,难道他们就可以破坏生态环境,将上百年树木挖掉种茶吗?!
我们要求开发商或镇政府给我们签征地协议,副镇长王正盘说,谁给你签协议?你们有什么资格要签协议?必须要挖山林,必须要征地!
挖掉这上百年的山林,有没有合法手续?有没有林业部门的批复?没人告诉我们。
请人民日报关注此事,别让老百姓刚富裕的生活化为泡影!
河南内乡县桃溪镇寺河村张沟组村民
1月9日,本报“读者来信”版邮箱(rmrbdzlx@126.com)收到河南省内乡县桃溪镇寺河村张沟组村民反映土地被强行流转的来信。11日中午,本报记者踏上开往河南南阳的列车。12日上午9时许,我们辗转来到地处豫鄂陕结合部山区的内乡县桃溪镇寺河村采访。
开发商进村办茶场——
秀美山村遭“开膛剃头”
内乡,古称菊潭。这里有闻名中外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乡县衙。桃溪镇位于内乡县西南部,与南水北调中线渠首淅川县接壤,有一条两岸桃树连绵成林的桃溪河穿镇而过,桃溪河、寺河等均注入丹江支流灌河。“我们这儿真是个‘世外桃源’哪!”在桃溪,我们听一位上岁数的农村妇女如是说。
然而一年半前,一个房地产开发商的介入,打破了这美丽山村的平静。挖掘机开进来了,种小麦、玉米的水浇地,种芝麻、花生的坡地,不能再耕种了;漫山遍野、连山成片的经济林,几人高的橡子树,一夜之间被连根拔起。昔日郁郁葱葱的美丽山村遭“开膛剃头”,满目黄土裸露天地间。
2012年11月1日,河南省菊潭茶业有限公司“万亩茶产业基地”开工仪式在桃溪镇寺河村隆重举行。据桃溪镇副镇长王正盘介绍,承租方是江苏种茶大户,但据公开资料显示,菊潭茶业是桃溪镇2012年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由融侨集团董事长石爱民“投资2亿元,分两年建成,其中有机生态茶1.2万亩”。2008年8月28日在河南南阳召开的“第三届豫商大会”上,当时身为南阳中实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的石爱民代表该公司签订“中实骏景时代广场”投资开发项目;在河南省2012年第七批房地产开发资质认定企业名单中,以石爱民为法人代表的南阳市融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榜上有名。投资商究竟是种茶大户,还是房地产开发商,相信招商引资者心知肚明。
桃溪镇寺河村张沟组村民徐自成记得,2012年秋收后的一天晚上,张沟组组长常俊峰拿着几张表格,挨家挨户让大家签名,说是有开发商要来村里种茶,让大家把承包地租赁给他。“没有开会,没说多少钱一亩,还说也不一定能搞成,同意的话就签个字。当时,不少村民就稀里糊涂地签名、摁了手印。”
在采访中,记者看到一份“征求群众意见表”,上面写道:“为了发展茶叶产业,增加群众收入,经双方协商,本人自愿将本家庭承包经营的责任田、山坡、果园、树林等情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给河南菊潭茶叶有限公司,种植茶树。具体内容详见合同。”
村民说,后来再无人来跟他们“签合同”,他们至今也没看见开发商的人影。发钱、挖地、毁林……关于土地流转的事都由桃溪镇副镇长王正盘和寺河村支书刘献武等镇、村干部“一手包办”。
人均每天3.75元——
“基本生活都保证不了”
张沟组村民徐宗起今年64岁,一家4口人,原有两亩半口粮田,另外在马自岗有6亩橡子林,前山有7亩橡子林,是包产到户后一棵一棵种下的经济林。他说,自家地里原来每年能收玉米、小麦各2000斤左右,除了自家吃,能卖3000多块钱。坡地种花生、芝麻,橡子树也浑身是宝:橡籽每斤卖一块二,橡壳能卖五六毛,连树叶每斤都能卖三毛。现在,他家的地和山林全部被“流转”了,村里按人头发了3次钱:2012年秋、2013年春人均各发1410元,2013年10月第三次发钱每人1370元。记者问“为什么变少了?”他说村里告诉大家,人口增加了,按人头分发的钱就少了。
“一年1370块,人均每天三块七毛五,你说能够个啥?连基本生活都保证不了嘛。”今年62岁的张沟组村民徐来顺从20岁起就担任生产队长、村民小组长, 2009年“卸任”。他说,国家政策是好的,但下面的人打歪主意,也不能光为了开发商的利益,就不顾老百姓的死活呀!
寺河村村民介绍,土地租金最初按每亩100到500元分成五个等级。村民意见强烈,后来就改为300、400、500元三个等级。山地则一律每亩每年50元,对挖掉的经济林也不做任何补偿,“简直跟白送一样”。
记者看到一份由内乡县桃溪镇寺河村民委员会(甲方)与河南菊潭茶业有限公司(乙方)于2012年10月1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本着自愿、平等协商、有偿的原则,甲方愿将农户委托流转的寺河村14个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乙方;基本农田租赁期限30年,其他土地租赁期限50年;租赁价款2276559.5元每年,每5年递增5%;前三年的租赁款转到桃溪镇财政所,以后每5年支付一次。
内乡县委农办农村经济管理站副站长郭红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全县耕地67.7万亩,截至2013年11月已流转18.2万亩,占26.8%;耕地流转年租金每亩千元左右,山地年租金每亩二三百元。按规定,土地流转应由农户与土地银行签协议,再由土地银行与租赁方签租赁合同;如当地尚未成立土地银行,则应由农户直接与租赁方签流转协议,或由农户委托村里与租赁方签协议,但村里必须有农户的书面委托书。如果没有农民的书面委托书,直接与租赁方签协议,即属“强行流转”行为。
寺河村张沟组徐自成、常中虎等多位村民说,村委会从未与他们协商过流转土地的租金,他们也没有委托村委会代表自己流转土地。即便要流转,他们也希望直接与租赁方谈价格、签协议。他们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2年10月9日有40多位张沟组村民签名的“村民意见书”,表达了重新核算耕地、山林实际面积,提高耕地、山林租金标准,应给张沟组群众留一部分菜地以保障生活等诉求。
土地租金发不下去——
“流转困局”拷问公平
在内乡—淅川S332省道路边,一座山门牌坊式仿古建筑正在建设中。穿过一条劈山开挖而成的通道,远远看见“菊潭万亩茶园”巨幅喷绘广告牌矗立在桃溪镇桃溪村查家沟组后山坡上,绿底红字广告牌与满目黄土形成强烈反差。走到跟前,只见“简介”中写道:茶园主要涉及姚庄河、桃溪、寺河三个行政村,整合了“丹治”二期、除险加固、林业生态建设、菊潭茶园公司的投资,总资金达8600余万元,建设茶园12600亩;目前,茶园共完成坡改梯整地6000余亩。
“他们对外宣称要建万亩茶园,实际上没有这么多。”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最开始说寺河村14个组的地都要流转,现在大幅收缩,只要寺河村张沟、东沟两个组的全部和岭前、岭头两个组在省道以北的小部分土地。至于桃溪村,现在只要查家沟组的地。而在寺河村张沟组与桃溪村查家沟组中间,是1974年建成的张沟水库。“这块地方有山有水,交通便利,又有国家农林水利建设投入,很明显有利可图,据说开发商还打算在这儿建度假村呢。”
桃溪村查家沟组村民常先锋一家4口人,原有耕地2亩多、山地近20亩。2012年,桃溪村按照每亩500元给付流转,他家21.5亩地得到10750元。到了2013年,村里通知他去领租金,只有9000多块钱。他感到很奇怪:就一年的工夫咋少了1000多?所以至今他也没去领这个钱。“查家沟就这么大个地方,到底有多少口人?村里不张榜公布,谁也说不清楚。”
桃溪村查家沟组不分好地、次地,每亩有500元的年收益,这让与他们只有一路之隔的寺河村张沟组村民愤然难平。因为,按照寺河村委会的说法,他们的地要分三六九等不说,长满经济林的山地每亩年租金只有50元。“同一个地方,租给同一个老板,同地不同价,差别咋就这么大哩!”村民徐自成说,他家耕地6亩多,坡地9亩多,还有35亩山林,但前两次村里只按他一家三口人、人均1410元发钱。去年10月,他拒绝再领款:“钱不要了,地也不流转了!”
寺河村东沟组的土地流转“困局”更显复杂。东沟组120多口人,共有耕地200多亩、山林100多亩。因为土地面积少,发到组里的钱也少,每人每年只能分到八九百元。2012年秋发了一次土地租金之后,后来村里又发给东沟组两年的钱,就一直搁在组长徐玉西的信用社存折上。是何缘故?徐玉西说:“跟别的村组相比,我们组本来就地少、钱少。家里地多的要按地分,家里人多的要按人分,意见很不统一,到现在钱也分不下去。”
发钱不透明,村务不公开,寺河村村民对村支书刘献武意见很大。12日下午,记者在刘献武的家门口给他打电话,希望了解土地流转情况。他听说是中央媒体采访,只说了一句“我不可能跟你谈这个事”,便挂了电话。
在寺河村和桃溪镇采访受阻,记者只好给内乡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徐海林打电话。手机通了对方却没有接听,不一会儿记者收到他回复的短信,说在深圳出差,有事短信联系。记者发短信说明采访要求,他回复说:“通过上级宣传部门联系我们,这是他们的规定。”13日一大早,记者前往内乡县委宣传部,并未找到这位副部长所称“规定”的条文,而他本人当时正在县城某宾馆开会。
在内乡县委大院往北几百米,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乡县衙。内乡县衙“三省堂”前有一副著名楹联,上联:“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下联:“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其中寓意值得各级官员深思。
农民土地流转 干部岂能包办(金台视线·关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③)赵蓓蓓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际上是对农村利益格局的一次重大调整,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加农民的福祉。农民作为土地流转的主体,其权益必须受到尊重与保障。所以,平等、自愿、有偿,是土地流转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要保证自愿,就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农民违背自己的意愿流转土地;要保证平等,就不能搞强权,就要有协商并且公开操作。然而,近几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地方政府包括村委会,或强势逼迫农民流转土地,或干脆越俎代庖,暗箱操作,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将集体土地或农民承包地流转给他人特别是资本雄厚的工商大户。
今天记者调查披露的,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其中暴露出的问题,颇具代表性。
问题一,镇政府无视农民意愿与权利,为招商引资,以强权逼迫农民流转自家承包地。近些年,招商引资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引进工商资本,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不惜一切代价,而农民的土地就往往成了他们“出卖”的对象,最终牺牲的是农民的利益。为使引进项目顺利“落地”,政府包括村委会常摆出一副“要你的地就得交,没什么好说的”之架势,滥施淫威,没有受到农户的委托便越俎代庖,打着受农民委托的旗号,擅自与投资商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并以强力甚至暴力胁迫农民就范。“谁给你签协议?你们有什么资格要签协议?”河南内乡县桃溪镇寺河村张沟组农民反映的从镇干部嘴里冒出的诸如此类的话,便是这种强权的真实写照。在有些干部的心目中,农民不是享有自主权利的独立个体,而是任其摆布的棋子。处于弱势的农民往往抗争不过,只好就范。少数“顽抗”者,大都没有好果子吃。有的政府或村委会干部则软硬兼施,连蒙带骗地让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问题二,镇、村干部暗箱操作,一手包办,操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农户对土地流转没有知情权、商议权、监督权,以致流转出土地的农民对流转相关事宜,如土地交易过程、合同签订及收益分配情况等毫不知情或知之甚少。加之财务不公开,土地流转户对应得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情况不清楚,只能被动接受。
问题三,承包期限操作者说了算,动辄几十年,严重违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这也是土地流转必须遵守的一个原则。自家承包地想流转多长时间,本应由农民自己选择,可作为土地经营的主人,农民的这种权利常被镇里或村组干部剥夺。往往是承租者说多长时间就多长时间,农民没有说话的份儿。今天记者调查披露的内乡县桃溪镇寺河村民委员会与河南菊潭茶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中规定,基本农田租赁期限30年,其他土地租赁期限50年,几乎将农户整整一两代人的土地经营权“流”走了。
问题四,许多工商资本为获取最大利益,租赁农民的耕地包括基本农田,却不再种粮食,而是种其它经济作物,或从事养殖业,或搞变相的观光旅游业。目前,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面积已超过1/4,相当一部分流转出的土地用途都与粮食无关。这种趋势给国家的粮食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粮食生产的基本前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在现阶段,对许多农户而言,土地仍有着极其重要的生存意义,其社保作用也不容忽视。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2.6亿农户中,有60%至80%属自主生存型。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家庭承包经营是农业经营中最有效的激励制度安排,具有广泛适应性,可以容纳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对我们这个人多地少、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的大国而言,更不能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强行推进大规模土地流转。
平等、自愿、有偿是中央始终强调的土地流转的基本准则。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所以,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遏制地方基层政府及农村集体组织越俎代庖,用高压、强迫手段迫使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不良倾向。此风不刹,不仅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也会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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