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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最新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全文)

来源:锦州市人民政府文件2016-09-02 14:39:5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11号)精神,积极推进锦州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和打造农产品加工大市为目标,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根本任务,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为核心,以抓改革、扩规模、调结构、强产业、可持续、增效益、提素质为抓手,以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支撑,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提高农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力争到2020年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16年完成430万亩,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创新改革,采用转包、入股等多种形式引导农民加快土地有序流转,到2020年,全市土地流转率达到65%以上。并借鉴沈阳、海城等改革试验区经验,各县(市)区稳妥开展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好“两评一推”活动,评选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推广“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农业生产性服务”等新型经营模式。到2020年,全市农民合作社数量发展到4500个,培育省级示范社50家。〔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农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积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以机制体制创新为突破,以资源高效利用、完善功能、物业管理和混合经营等为主要内容,以支农政策和项目资金倾斜为保障,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组织开展抵押贷款试点。以开展农村承包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为重点,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拓宽抵质押物等业务范围,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牵头单位:市农委、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农村信用联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我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解决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档次、高保障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协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七)合理调减非优势区玉米种植面积。2016年全市调减玉米面积24.4万亩,重点发展设施农业、青贮玉米、马铃薯、花生、杂粮等高效作物。做好粮改饲试点工作。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的现代农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推进设施农业提质增效。推广节能型日光温室建设,加快老旧日光温室升级改造,建设一批现代设施农业小区,争创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2016年,新建和旧改设施农业5万亩,到2020年,设施农业面积稳定在200万亩左右。以深入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为载体,开展设施农业技术培训,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栽培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提升设施农业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优先发展杂粮杂豆、风味独特的小宗油料及食用菌、花卉、中药材等特色农业。继续推进黑山辽育白牛生产基地建设,推进标准化、优质高效渔业发展。到2020年,特色农业的生产规模占全市耕地面积的5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实施水果振兴计划。在凌海市建设水果高效栽培示范园5000亩;在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四个县(市)的重点乡镇改造密植果园20万亩,残果园改造50万亩。(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

(十一)推进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随着海洋捕捞渔民的油价补贴逐年递减,推动减船转产和捕捞结构调整,降低捕捞强度。进一步解决我市海洋捕捞渔船装备落后、安全性能差、能耗污染重、破坏海洋资源大的问题。充分利用油价补助资金保障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及更新改造等配套补贴项目,以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海洋捕捞渔民减船和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任务。坚决打击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清理定置网具。缩减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加强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及安全装备建设。〔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坚持规划统领、科学指导,围绕主导产业重点布局区域和统筹城乡发展确定的重点镇,打造各具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群,重点建设培育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扶持创建一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继续完善黑山庞河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北镇市广宁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北镇市沟帮子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义县张家堡农林产品加工园、凌海市健康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利用资源优势,发展好“两条线和四个板块”现代农业。一条线是沿闾山山脉两侧,利用自然山水,发展观光旅游。另一条线沿滨海公路沿线,利用海资源、水资源,发展休闲农业。黑山板块,利用黑山阻击战遗址、莲花湖、张三丰庙、龙湾水库资源发展生态农业。北镇板块,利用闾山、大朝阳山庄、青岩寺等自然景观和几十万亩葡萄水果发展采摘园、农家乐。凌海板块,利用吴楚庄园、东方华帝城、岩井寺等山水芦苇荡发展都市农业。义县板块,利用老爷岭、宝玲楼、万佛堂石窟等资源发展乡村文化与民俗风情结合的休闲农业。〔(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鼓励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鼓励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推广主要农作物轮作和间作套作,推广玉米/大豆(花生)轮作,实施马铃薯等主食加工提升行动,积极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畜牧业,积极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开展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推广新技术、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

(十四)积极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着力破解各种要素瓶颈,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快速扩张产业集群,打造多个具有竞争优势、结构合理的产业群,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叫得响的品牌。发展培育好“五大”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即畜禽养殖加工产业集群、粮食油料加工产业集群、果菜种植加工产业集群、海产品养殖加工产业集群、乳制品加工产业集群。加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登记工作力度,打造和创立一批“锦州苹果”、“锦州小菜”、“北镇葡萄”、“黑山花生”等具有区域特色优质品牌。〔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加快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重点扶持黑山庞河、北镇沟帮子、凌海大有、义县七里河四个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建设。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向园区集中。注重科技协同创新,依托渤海大学、农科院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农产品加工利用、贮藏保鲜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强与科研教学单位在人才培养、工艺改造、产品研发、成果转化方面的合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大力兴办专业合作社。创建农产品物流集聚区,扶持锦州鑫宜蔬菜发展有限公司、北镇窟窿台蔬菜批发市场等项目的改扩建,建设一个城市配送中心,完成市区30家连锁零售终端建设,改造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流通设施。培育10个储运销1000吨以上的粮油、果、菜、畜产品等物流园。力争培育1—2个年销售百亿元的大型农产品交易中心。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种田大户基本实现网上交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食药监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七)积极扩大农产品出口。积极发展出口优势农产品,重点扶持发展杂粮、蔬菜、水果、水产品等精深加工产品。加大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力度,规划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巩固凌海蔬菜出口示范区建设,支持和鼓励锦州百通食品有限公司、锦州元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等龙头型出口企业;培育凌海市圣田农产品有限公司、锦州裕农食品有限公司等成长型出口企业出口。积极培植外向型龙头企业,加大农产品国际市场业务拓展,积极搭建境外农业合作平台,通过签订经贸合作协议、组织开展展示推介活动等方式拓宽企业出口渠道。〔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八)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严格贯彻落实好《辽宁省高标准田建设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原则及各县(市)区建设任务。统筹使用项目资金,集中力量开展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土壤改良、机耕道路、配套电网林网等建设,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50万亩水肥一体化工程,提高高产稳产农田比例,稳定粮食总产量,到2020年粮食生产能力达到60亿斤。〔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九)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面规划,严格管理和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信息共享。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分区域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土壤肥力保护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等建设。〔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大力发展节水滴灌。紧紧围绕稳定提高粮食产能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全面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8.9万亩,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坚持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的原则,建立机制,完善管理,力争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扩大配方肥使用范围,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管理,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广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鼓励农资供应单位开办庄稼医院。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农民使用农药提供指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农委、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计划,重点建设娘娘宫镇秸秆能源化试点利用项目,2个农村能源综合试点村项目,做到以点带面,全面展开。通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秸秆还田,可降解地膜、液体地膜推广应用,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强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继续组织指导开展2016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并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全市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治理,促进环境友好型畜牧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养殖业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加快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建立运行长效机制,加强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农业综合执法条件,开展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市)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加强现代生态渔业建设。从2008年至今锦州市加强了海洋牧场建设,已经进行了四次人工鱼礁建设,共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投放鱼礁5.2万空方。在海洋牧场保护区内投放毛蚶12.843亿粒、魁蚶1.06亿粒、杂色蛤9.97亿粒。为了锦州近岸海域受损生物种群恢复工程,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及省级相关资金加大海洋牧场建设。计划建设生态人工鱼礁5万空方,投礁海域面积近6000余亩。争取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园区,继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充分利用海洋牧场对渔业资源恢复作用大力发展休闲渔业。〔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五)推进畜禽养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环境友好型养殖小区建设,重点支持生态循环畜牧业发展,突出抓好疫病防控,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模式,提高畜牧业质量,保证畜产品供给,降低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二十六)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深入推进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创新效率。实施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进一步完善“专家团队+本地农技人员团队+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模式+农业科技示范户”推广模式。加强与先进农业科技单位交流与合作,着力研究引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建设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加快科技进村入户,提高农民科技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七)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新增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面积100万亩。鼓励支持农机制造企业,科研院所提高制造水平和研发能力。重点扶持黑山农机产业园建设。〔牵头单位:市农机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八)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积极创建农业信息现代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和建设“互联网+”现代农业服务平台,实施推进12316金农热线云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村级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大力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完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拓宽信息服务领域,为农民提供灵活、便捷的信息服务。加强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基础设施、装备与信息技术的全面融合。〔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九)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500人以上,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条件能力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集团化办学,促进学历、技能和创业培养相互衔接。鼓励院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将返乡农民工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在总结完善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健全种业科技资源、人才向企业流动机制,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建立动植物品种数据库。加快新品种选育、示范和推广,着力打造锦州种业自有知名品牌。积极争取国家粮食作物制种大县财政奖励补助。〔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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