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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6年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2016-08-24 09:55:3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全面推进天津市农民增收工作,由市农委牵头,会同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共同起草了《2016年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加快推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加快郊区产业发展,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提升农民就业能力,安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万人,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工资待遇水平。

(一)推进农民转移就业。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让更多的农民通过转移就业实现增收。把经济增长点与就业着力点结合起来,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对接力度,围绕新型城镇化、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农民紧盯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积极寻找就业机会,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继续推进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大力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使4万农村劳动力通过转移就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发布《2016年职业和等级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增加涉农职业工种数量和涉农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对参加所列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鉴定费和生活费补贴。鼓励支持涉农区县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紧缺职业工种技能竞赛,在比拼技能、展示技艺的同时,搭建高技能人才评价新平台。切实推动劳动力供需对接,鼓励企业招用本地就业困难农民就业,按有关规定根据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实时长效帮扶机制,继续实施盯人帮扶,动态跟踪,托底安置。(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协同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农委)

(二)鼓励农民创业。依托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优势,积极推动农民创业,以创业带就业。借势新型城镇化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鼓励农民从事农产品加工物流、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直供直销、餐饮娱乐、物业管理、养老服务、休闲旅游、社区服务、设施农业等行业。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继续对农民创业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评、提供创业项目、创业指导、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以及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协同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农委)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劳动保障权益的维护。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适时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以维护农村劳动力核心权益为重点,对易发、高发、频发的企业行业,实施预防在先、快速处理、全程监控,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切实保障好农村劳动力权益。进一步规范村干部报酬待遇,提高村干部报酬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协同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农委)

二、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稳定家庭经营收入

继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农业设施化、产业化、组织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功能拓展,推动家庭经营收入稳定增长。

(四)继续推进农业结构优化调整。围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继续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优化。调减粮食种植面积40万亩,增加蔬菜、水果、花卉、优质牧草等经济作物种植30万亩,增加经济林、生态林、苗圃5万亩。环城四区、滨海新区要加大力度,努力实现两年内基本不种粮食作物。优化养殖结构,提高优质水产品养殖比例,建设全封闭循环水养殖车间17万平方米,改造池塘10万亩。建设完成53个农产品基地、130个设施农业示范区和10个农业产业园区。(牵头单位:市农委)

(五)注重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加快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现代特色种业提升工程,引领带动传统农业产业技术升级。在设施农业、现代畜牧业、现代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新认定20个以上科教兴农集成创新示范基地,以基地为载体,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推广专项,重点推广优质、高效、抗逆新品种50个、新技术50项,实现我市主要农作物、畜牧良种全覆盖,水产良种化率达到85%以上,培训100名农业科技青年后备人才,30名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促进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显著提升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牵头单位:市农委)

(六)加快培育职业农民。继续扎实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农业创业技术提升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人学历教育等,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创就业能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农业职业技能等培训6万人次,培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3000人。(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同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七)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深度挖掘农业在经济、社会、文化与生态中的多重效益,创立不同档次、不同特色、不同主题的休闲农业品牌。继续深入进“9123”载体建设计划,全力打造9条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加快线路节点及营销体系建设。培育认定精品示范园区5个,累计达到15个;认定示范村点35个,累计达到200个;规范帮扶示范经营户500户,累计达到2528家。鼓励农民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创业,对农家院改造提升协助贷款并给予贴息。加快京津冀休闲农业一体化发展,加大休闲农业项目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休闲农业项目品质和档次。全市休闲农业直接从业人员达到6.8万人,带动农民就业29.5万人,年接待游客达到1800万人次,农副产品及旅游综合收入达到60亿元,从业农民收入增长2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

 

(八)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按照“延一强二落实在三”的思路,精准对接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需求,支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精深加工新型工业主体,吸引现代服务业企业主体进入农业农村,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配套、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全面增强天津农村的产业竞争能力、产品供给能力、村庄服务能力,促进城市与乡村共同繁荣。积极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全面实施“物联网+农业”、“电商网+农业”、“信息网+农业”三大工程,促进互联网与农业的深度融合,加快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增强农业产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农委)

三、加快推进农村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使农民有条件享有更多财产收入。

(九)推动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创新。一是进一步扩大农民合作社的覆盖范围。重点指导应建未建合作社的村抓紧组建合作社,年内消灭合作社“空白村”400个左右,基本实现有条件组建合作社的村每村至少一个合作社。二是提高农民合作社运作水平和服务带动能力。新培育100个市级社,带动10000户农户进入合作社服务体系。扶持30家合作社建设加工、仓储设施,提高服务成员的能力。三是引导发展家庭农场。积极引导种植大户依据家庭农场标准,延长土地流转期限,形成稳定经营状态,尽快提升为家庭农场。再培育36个规模适度、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示范家庭农场,发挥好典型引导作用。四是完善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户与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合作经营模式,支持合作社和农业公司将租赁土地或农民入股土地整理、改造成标准化家庭农场。(牵头单位:市农委)

(十)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家庭承包土地登记工作,充分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二是继续指导各区县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争取年内新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19家,吸引3400户农户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增加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面积4.2万亩。三是引导发展社会化服务。鼓励土地托管经营,引导各类合作社和农业公司、家庭农场等积极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重点支持农机合作社扩大托管经营规模。四是发展镇域规模经营。在远郊五区县各选择1到2个乡镇,建设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示范镇,发展土地集中型、服务集中型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牵头单位:市农委)

(十一)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是结合帮扶500个困难村,推进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鼓励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二是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鼓励农户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并据此获得“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式。2016年,重点抓好宝坻区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至少推开100个村的改革任务。三是抓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指导农村产权交易所进一步完善有关交易规则、程序和各级流转交易平台的建设标准,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农委)

(十二)加快普惠制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继续支持村镇银行建设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改造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便民服务点,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利用风险补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农业设施等农村产权开发金融产品,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做大农业设施、水域滩涂等抵押融资规模,扩大受益面。尽快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开展农业担保风险补偿试点,支持试点区县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富民直通车”等试点。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保持种植业基本全覆盖,加快推进奶牛、生猪、温室、大棚保险和渔业互助保险发展。完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开展水产养殖保险、棚内作物保险试点。(牵头单位:市农委)

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农民保障水平

继续完善财政保障政策体系,增加财政支农投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农民保障水平,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使农民享受更多的财政阳光。

(十三)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努力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按照国家和我市的部署,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工作,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强化政策宣传,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推动,完善制度政策,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四)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缩小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差距,继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五保)供养标准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自2016年4月1日起,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700元,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缩小至80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扩大到月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的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62元调整为210元;农村特困人员(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调整为1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调整为1050元。继续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物价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十五)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一是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优化财政支农结构与模式,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继续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等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增收机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服务,扶持建立更多的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安置低收入困难人员在公共服务岗位就业。二是继续完善涉农补贴政策。围绕落实粮食生产责任要求,调整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涉农补贴政策,健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补贴办法与程序,提升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果。落实各项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减轻养殖户经营成本压力,促进畜牧业安全生产。整合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继续为农民购买保护性耕作服务,不断优化农业发展基础条件。继续支持农民使用清洁炉具、清洁煤,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同单位:市农委)

(十六)继续加大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帮扶力度。出台《关于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精准帮扶工作的意见》,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建档立卡、分类帮扶,实现精准帮扶全覆盖。深入推进结对帮扶困难村行动。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困难村产业发展,按照“一村一策”产业帮扶方案的要求,加大产业帮扶、技术帮扶力度,加快推进“一村一策”项目有序实施,积极培育“一村一品”,培育50个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建设50个科技示范社(点),推动困难村农民合作社发展,确保困难村农民收入增长13%。(牵头单位:市农委)

(十七)加大组织推动力度。深化农民增收政策部门联合推动机制,继续促进创业就业培训服务、社会保障、困难救助政策的城乡统筹,推进农民增收政策的有效实施。继续做好宣传推动,与各类媒体密切合作,加大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增收致富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调查监测力度。做好住户调查基础工作,确保住户调查工作质量。确保产业发展特色村居民增收调查监测网正常运行,做好收入调查统计与调查分析,总结推广一批特色村农民增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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