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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省推进“粮改饲”试点促进草牧业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2016-08-19 10:48:08

山东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现代畜牧业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推进种养结合的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循环的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全面推进草牧业发展,结合山东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养带种,稳步推进。根据当地牛羊等草食畜的养殖情况,按照“以养带种”的原则,在奶牛、肉牛和肉羊生产的优势区域,积极发展青贮专用玉米等饲料作物,发展苜蓿等优质牧草种植,合理确定“粮改饲”试点面积,实现就地就近转化。

———政府引导,需求拉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引导饲料作物种植、草食动物养殖主体面向市场组织生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坚持多元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粮改饲”试点,增强发展活力和后劲。

———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消费市场等因素,在各市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做好试点,积累经验,在优势区域率先推进。重点支持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畜牧产业基础等方面优势突出的地区,提高优势产区的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范围与目标

(一)实施范围。

在全省选择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先行开展饲料作物种植与利用试点,通过试点,组装集成饲料作物生产应用成套技术,探索有效种养结合模式,扩大饲料作物种植面积,提高饲料作物利用率,在提高草食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的同时,加快试点区域内规模化奶牛场、肉牛场和肉羊场直接生产利用饲料作物,有效促进试点区域奶类、牛羊肉产量的持续增长,基础母牛母羊存栏逐步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6年,选择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开展饲料作物种植与利用试点,扶持连片3000亩左右青贮专用玉米种植10.8万亩;连片1000亩以上苜蓿种植2.6万亩;“粮改饲”示范县(市、区)青贮专用玉米及苜蓿等优质牧草种植30万亩。在全省建成不同种养结合试点,构建不同养殖规模和水平的种养结合模式。

2017-2020年,饲料作物产业与畜牧业发展紧密衔接,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标准化规模种植与养殖水平明显提升,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关键技术攻关取得突破,饲料作物优质高产技术与草食畜禽标准化饲养技术逐步推广普及;饲料作物生产与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节粮增产、节粮增效、节地增收效果明显增强;优质高效饲料作物生产与畜牧业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20年,全省青贮专用玉米3000亩连片种植的面积达200万亩以上,带动全省种植面积达到500万亩以上,实现青贮饲料基本满足草食家畜饲喂需要;优质牧草(苜蓿)1000亩连片种植面积达20万亩以上,带动全省种植面积达100万亩以上,苜蓿等优质干草基本满足产奶牛优质饲草需求。

三、重点项目

(一)青贮专用玉米示范片。

1.实施目标。

原则上存栏在500头以上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500头以上的大中型肉牛养殖场、100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均应建立青贮专用玉米种植基地。2016年,建设成方连片3000亩左右的青贮专用玉米生产利用试点36处,面积达10.8万亩以上,全株青贮玉米实际收贮量50万吨以上。

2017年—2020年,重点在71个县(市、区)建设青贮专用玉米生产利用试点,到2020年全省推广面积达到500万亩以上,全株青贮玉米实际收贮量2300万吨以上。

2.实施内容。

推行青贮专用玉米良种化。推广使用适应不同区域和种植条件的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青贮专用玉米品种。

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种子丸化包衣、精量穴播、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栽培技术。重点推广应用适时收获、籽粒破碎切短及添加剂青贮等关键设备和技术。完善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改善生产条件。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沟、渠、路及灌溉设施;购置收获机具、铡草机具等;修建完善青贮窖池、仓储设施、农机库等。

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开展饲草料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pH值等指标的检测,保证饲草料产品质量。

3.扶持方式。

试点项目由市场主体建设为主,各级财政部门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鼓励支持。奖补资金重点用于种植补贴、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沟、渠、路及灌溉设施),收获机具、铡草机具、检测设备等购置,青贮窖池及仓库等修扩建。

4.申报对象及条件。

养殖企业(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奶牛、肉牛存栏50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场);具备玉米秸秆青贮基础,拥有相对集中连片3000亩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或种植收购协议,优先考虑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的企业。

全株玉米青贮料生产加工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全株玉米青贮料年销售量1万吨以上,拥有相对集中连片3000亩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或种植收购协议,优先考虑与大型奶牛、肉牛、肉羊养殖企业(场)有产品供求合同的企业。

饲草料专业合作社: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在工商或民政主管部门注册1年以上,且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具备玉米秸秆青贮基础,拥有相对集中连片3000亩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或种植收购协议,优先考虑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的合作社。

(二)优质牧草(苜蓿)示范基地

1.实施目标。

原则上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化奶牛养殖场、200头以上的肉牛母牛、500只以上的母羊养殖场均应建立优质苜蓿种植基地。2016年,建设成方连片1000亩以上的苜蓿等优质牧草生产利用试点基地13块,试点面积2.6万亩。优质牧草(苜蓿)干草实际收贮量达3万吨以上。2017年-2020年,重点在71个县(市、区)建设苜蓿等优质牧草生产利用试点基地,到2020年全省试点推广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优质牧草(苜蓿)干草实际收贮量达115万吨以上。

2.实施内容。

推行苜蓿良种化。推广使用适应不同区域和种植条件的高产、优质、耐盐碱、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种子丸化包衣、根瘤菌接种、适时精量播种、水肥配套、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栽培技术。重点推广应用适时刈割、茎秆压扁茎叶同步干燥、田间快速打包、高密度草捆加工、苜蓿半干青贮等关键设备和技术,完善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

改善生产条件。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沟、渠、路及灌溉设施;购置播种、收割、打捆机具等;修建完善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

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开展饲草料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pH值等指标的检测,保证饲草料产品质量。

3.扶持方式。

试点项目由市场主体建设为主,各级财政部门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鼓励支持。奖补资金重点用于种植补贴、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沟、渠、路及灌溉设施),收获机具、打捆机具、检测设备等购置,草料库、农机具库等修扩建。

4.申报对象及条件。

养殖企业(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奶牛、肉牛存栏50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场);具备苜蓿规模化生产基础,拥有相对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或种植收购协议(年限在3年以上),优先考虑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的企业。苜蓿草生产加工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苜蓿干草年销售量2千吨以上,拥有相对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或种植收购协议(年限在3年以上),优先考虑与大型奶牛、肉牛、肉羊养殖企业(场)有产品供求合同的企业。

(三)“粮改饲”示范县(市、区)。

1.实施目标。

选择奶牛、肉牛及肉羊养殖集中大县(市、区),以青贮专用玉米生产为主,兼顾优质牧草(苜蓿)生产,以县(市、区)为单位推进“粮改饲”试点工作。2016—2020年,每年选择10个县(市、区)进行“粮改饲”示范县(市、区)创建,每年青贮专用玉米及优质牧草(苜蓿)示范面积30万亩以上,全株青贮玉米及优质牧草(苜蓿)实际收贮量达150万吨以上。

2.实施内容。

推行牧草及饲料作物种植良种化。推广使用适应不同区域和种植条件的高产、优质、耐盐碱、抗逆性强的苜蓿、青贮专用玉米、燕麦、小黑麦等优良品种。

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种子丸化包衣、根瘤菌接种、适时精量播种、水肥配套、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栽培技术。重点推广应用适时刈割、茎秆压扁茎叶同步干燥、田间快速打包、高密度草捆加工、苜蓿半干青贮、籽粒破碎切短、添加剂青贮、粮草或草草轮作等关键设备和技术。

改善生产条件。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沟、渠、路及灌溉设施;购置收获、铡草、打捆机具等;修建完善青贮窖池、仓储设施、农机库等。

创新技术研究与推广。开展优质牧草与饲料作物高产栽培、高效加工与利用技术的试验研究与组装集成,创建适于山东种养实际的粮草轮作、间作和套作模式。

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开展饲草料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pH值等指标的检测,保证饲草料产品质量。

3.扶持方式。

试点项目由市场主体建设为主,各级财政部门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鼓励支持。奖补资金重点用于种植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沟、渠、路及灌溉设施),收获机具、打捆机具等购置,草料库、农机具库等修扩建,试验研究与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费用。

4.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粮改饲”种植结构调整和发展草食畜牧业积极性高的县(市、区)中,优先考虑有较好的草食家畜养殖基础、较大规模的牛羊养殖场和饲草专业收储加工企业的县(市、区)。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级实施方案,组织试点和示范县(市、区)项目申报。

(二)立项批复。

省畜牧兽医局成立专家组,制定和完善立项单位审核标准,对确定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立项批复。

(三)编制实施方案。

试点和示范县(市、区)根据立项批复建设内容编制实施方案,并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四)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级畜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验收时间根据各市实施情况确定,各市要以试点项目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具体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环节,特别是要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对照建设内容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按得分顺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给予补助。

(五)试点考核。

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试点项目建设质量。对新建的项目,要加强指导,对已验收的项目,要进行跟踪检查。省畜牧兽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试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市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市也要强化绩效管理,开展试点考评工作,考评工作可结合项目验收开展,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自评估报告随项目总结上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结合现有专项资金,加大统筹力度,积极支持“粮改饲”试点。省发展改革委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项目,支持优质饲草生产,加强草地生态保护。省科技厅通过实施省农业良种工程等农业科技计划,选育一批适宜我省大面积种植的优良饲料作物新品种,支持草牧业发展。省农业厅通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有关项目,推进饲料作物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将饲草料收贮运输机械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加大对饲草料种植、收获、打捆、加工等农机具的补贴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饲料作物,对符合条件的饲料作物种植场(户)可积极争取政策性保险、农田统计、土地流转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与收贮养殖场(加工企业)建立协议收购保护价,确保“粮改饲”收入不低于种粮收入。

(二)构建多元投融资渠道。在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的基础上,探索采用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支持草食畜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饲料作物生产的信贷支持,对试点项目县(市、区)内租赁土地种植饲料作物或签订合同收购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的养殖场(收贮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扶持,帮助解决集中收贮资金短缺的难题。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饲料作物与草食畜保险,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地区、不同饲料作物生产的保险制度。

(三)加强科技创新与服务。加强饲料作物新品种培育,筛选培育一批适合我省大面积推广的优良饲料作物新品种。组织开展品种区域试验,对新品种的适应性、稳定性、抗逆性等进行评定,完善牧草新品种评价测试体系。组织开展饲料作物种植、收割、加工等应用技术研究。各市要成立试点项目专家组,建立专家包片挂钩指导服务制度,充分发挥科研教学单位、技术推广、产业技术体系和行业协会的人才优势,将专家与试点项目创建任务挂钩。专家组应进行全程技术跟踪服务,开展技术指导,加强协作攻关,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学习培训与技术交流,提高技术支撑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向广大群众宣传“粮改饲”试点政策,引导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粮改饲”试点工作,有效激发养殖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农户的积极性,为推进“粮改饲”试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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